Hi 大家好 我单手哥啦
这几天很多严谨的朋友的声音 我都听到了
跟这些表示双手完全不会离开龙头的朋友比起来
能改进的我会尽力改进 不过依目前苹果日报请警方查证的资料来说
的确行车计录器只有5秒 (当然也不排除其实更长啦)
表示我前篇文章其实讲的很公允 我可能不是在取暖
那些不相信的朋友可以到此为止了
(截录新闻)
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交通分队表示,当初依据民众检附的行车纪录器,发现该骑士单手
骑车,参考过往其它分局曾开出以单手长时间驾车的罚单,才会开单举发,不过重新检视
行车纪录器,该影片仅五秒钟左右,单手骑车时间不长,无法举证其危险骑车,会主动予
以撤单,若长时间单手驾车,就可能涉及危险驾车法规。(投诉组黄俊智/台北报导)
不过秒数其实也不是我的重点
我在这边再说一次 能改进我会努力改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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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原文的文章很多版友注重的重点失焦了 我想在这边再解释一下
我想强调的还是比例原则 跟是否适用43法条这边
其实 就我这几天查的资料 整个交通法规并没有限制过单手骑车此一行为
会被开罚的都是单手骑车所附带的行为 如单手闯红灯 单手骑车抱婴等等
所以才会有单手骑车抓宝可梦只用罚一千的案例
很多正义版友念兹在兹的认为本来就该罚一万二
可能都没真的研究过法条与立法精神 也欢迎一起讨论
这边截录苹果新闻我刚刚看到的追踪报导如下
(也感谢苹果的追踪报导 真的很用心 解了大家的疑虑)
https://goo.gl/izCjqI
单手骑车不违法 警开罚认定看这个 | 即时新闻 | 20161226
警政署交通组安全科长蔡宗益解释,只要眼睛直视前方,注意车前状况,稳妥掌控车辆,
就算单手骑车,单手拿伞,单手拿饮料,也不会开罚,开罚判定标准,“不是以时间长短
来认定,因为这样最不客观”,而是以行为表现认定是否危险,有无危害他人之虞,考照
姿势也没规定,两手必须放在手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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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附上 我Po完文章完去隔天去申诉的申诉书如下
此次被拍到单手骑机车 敝以为43条中法律上没有明定“使用单手驾驶慢车”属违法行为
,依照同条款相关法条:蛇行、超速60km以上、迫近侵害其它驾驶人路权等行为,可以看
的”或以其他危险方式驾车”不应为霸王条款,对用路人正常驾驶状态下,无意识下的偶
一的小动作做过渡解释,应合并来看是否因单手驾车产生用路人危害。
又查询相关开罚案例,这半年内的案例骑机车用手机抓宝可梦也仅仅求处一千元,更证明
了单手骑车非但无造成危险驾驶的条件,更不应该开罚。(无因此产生其它用路人危害)。
照片或影片中应可以看的出来,整个行驶都是正常直行,无任何偏移。
另外,前方150m左右有转弯处,我必定会打方向灯(双手驾车),更证明了无连续单手并有
安全用路的动作。恳请撤销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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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序:
警方开一单 我花一整天加三天睡不好啦 帮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