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台湾禁止超过150cc以上的机车领牌行驶
50cc以下是 轻型机器脚踏车
50cc以上是 重型机器脚踏车 最多也才150而已
开放150以上后为了这个分类,全名变得超长
有一段时间 重机的全称是 大型重型机器脚踏车......
不过机器脚踏车在法规已经修改成 机车 一词了
(不过还是被当成慢车在管啊啊啊啊)
回归正题
看一下民国79年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93条:行车速度,依标志之规定,无标志者,应依左列规定:
一、在市区道路,时速不得超过四0公里,在郊外道路时速不得超过六
0公里。
二、在市区慢车道上时速不得超过三0公里,郊外慢车道上,时速不得
超过四0公里。
三、轻型机器脚踏车在市区道路时速不得超过三0公里,郊外道路时速
不得超过四0公里。
四、(以下略..)
第99条:机器脚踏车行驶之车道,应依左列规定:
一、在未划分快慢车道之道路应靠右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