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十月三号跟对方保险公司签和解
上面没注明几号之前会给
到今天18号还是没收到理赔金
询问对方保险业务后他说要问主管
就是感觉一直在拖 不给一个正确时间
然后我贴这段给他
保险法 第34条?
保险人应于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交齐证明文件后,
于约定期限内给付赔偿金额。?
无约定期限者,?
应于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给付之。?
保险人因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项规定期限内为给付者,?
应给付迟延利息年利一分。?
他却说这只适用在实支实付
我们这种民事和解没用
想请问大大们有什么办法
出车祸到现在两个月
我医疗费用那些就花了六万多
钱再不赔给我我要吃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