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单行道前车突左转发生擦撞

楼主: afflect (Mr.Q)   2016-09-27 13:01:31
关于 转弯车/ 直行车 之议题
http://motclaw.motc.gov.tw/s.aspx?soid=4705
来源: 交通部官方网站回函给地方法院的释义
主旨:有关贵法院函询同向同一车道行驶之二车辆行驶规定乙案,复如说
明,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本部路政司案陈贵法院 101年10月 4日南院勤刑元 101交易88
字第1010047175号及南院勤刑元 101交简 336字第1010047176号函
办理。
二、查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4条第 1项已明文汽车在同一车道行驶时,
除拟超越前车外,后车与前车之间应保持随时可以煞停之距离,爰
于贵法院前揭号函所提之本部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号
函说明二后段,已明确说明略以:“致如汽车系于同一车道行驶,
则其前后车之行车秩序,系应遵守同规则第94条第 1项之规定”,
亦即同向同车道行驶之前后二汽车,并不生转弯车应让直行车之疑
义课题。
简单的说. 若两车关系为 同向 同车道 前后车.
就仅有"前后车关系"
不要再乱扯转弯车了. 那是不同车道 或 不同方向才成立
很多机车族都贪方便, 结果养成随便. 自己天天上路都违法还不自知.
-
对.网络上确实很多这种情况结果被判转弯车结果受罚.
因为警察跟检察官自己都不懂. 当事人又不晓得如何提出正确法规.
交通法规其实还算清楚(比较刑民法来说).
那么. 来看看警察+检察官+车鉴会+地方法官 都乱判造成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最后被告胜诉. 原因很简单. 拿出正确交通法条.
来源:司法院官方网站
再审无罪判决书
https://goo.gl/ENR0EB
恩. 错误知识的人. 别再乱讲话啦. 哪来转弯车之关系...
楼主: afflect (Mr.Q)   2016-09-27 13:03:00
单看原PO的文说明 原PO实际上错比较多就赌看看对方懂不懂法律/会不会提出正确法规
作者: silentsoccer (酱油拌面)   2016-09-27 13:42:00
我早就说过了,前篇还有人乱扯咧,更有人有亲身经历呢,叫他让大家见识见识又不要...唉,网络上乱放砲没关系嘛!给别人错误观念到时遇到干我屁事是不是?!而原波这个会有争议的点在于是机车,在同一车道内会有很多条行车路线,在于能否主张如我之前拙见"在右前方突然左转,还不考虑打灯问题,单单不同行车路线突然转弯就有争论空间。
楼主: afflect (Mr.Q)   2016-09-27 13:59:00
机车定义同汽车 故不论车道再宽再大都是一个车道变成套用于后车"超车"之行为机车在台湾最大乱因就是体积小 很容易钻缝如果一个车道有15公尺宽. 我相信卡车也会钻缝"超车"当然了. 不管机车还是卡车还是坦克车 都是"超车"行为当然还有一个"并行"的问题
作者: shachitw (杀气)   2016-09-27 14:05:00
难道你会把两三年前的发票留着? 当作每个人都有收集癖好我一直强调肇责这部分是由警察从哪点看起,若只单纯的车祸和解不走上法院,保险公司或当事人一定以初判表为主,所
楼主: afflect (Mr.Q)   2016-09-27 14:06:00
那你是原本就并行好几百公尺了?
作者: shachitw (杀气)   2016-09-27 14:06:00
以初判表上的肇责到底谁错谁对,有没有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又或是要引用上述释义(同向车只有前后车分别)单看警方怎么去看,除非自己再花3000元去鉴定.这就跟法条明订车祸赔偿需折旧,但实务上不走上法院,谁跟你在折旧
作者: shachitw (杀气)   2016-09-27 14:09:00
已看完,但我只是想说基本不走法院就是以初判表为主
楼主: afflect (Mr.Q)   2016-09-27 14:09:00
很多鉴定委员 都跟板上一堆人一样 错误知识..
作者: silentsoccer (酱油拌面)   2016-09-27 14:09:00
本来就这样了,要看是不是遇到恐龙啊
楼主: afflect (Mr.Q)   2016-09-27 14:10:00
之所以 初判表 或 鉴定报告 最后都会解"仅供参考"来规避责任...这就是台湾公务员 XD
作者: silentsoccer (酱油拌面)   2016-09-27 14:11:00
是啊,因为真上法院还是听恐龙的
楼主: afflect (Mr.Q)   2016-09-27 14:13:00
真到了法院是还好啦 因为法院绝对依据法条来判除非你遇到收贿的...冏
作者: silentsoccer (酱油拌面)   2016-09-27 14:15:00
法官还会叫你自证咧,那要牠干嘛?马的
楼主: afflect (Mr.Q)   2016-09-27 14:16:00
没有被告自证啦(原告要提证据) 被告方只要提醒法官法条即可
作者: silentsoccer (酱油拌面)   2016-09-27 14:17:00
说是这样说,上法院法官可不是这样问。
作者: purpleboy01 (紫喵)   2016-09-27 16:39:00
路过 鉴定委员根本只是群泡茶聊天的阿伯你跟他描述情况根本没屁用 他只会死脑筋说法条就这样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9-27 16:45:00
鉴定委员? 还是调解委员?
作者: iverpun   2016-09-28 01:02:00
车鉴的权责公路法原本就规定是车鉴会,警察的初判表只是服务性质,避免车鉴会业务量过高,哪是什么推卸责任没看到去年警政署原本要废初判的吗?被保险公司靠北后就又缩回去了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6-09-28 11:53:00
看法官认不认为这是同车道呀
楼主: afflect (Mr.Q)   2016-09-28 13:07:00
那是要看证据啊,行车纪录器就播给妳看了没证据的情况,就算是杀人案也没用囉这路原po都说是单行道了呀,难道要伪证吗重点是车鉴会根本不懂法条在乱判是在害人啊,唉
作者: qsc810148 (qsc810148)   2016-09-30 03:13:00
咦?但是这件事故位置不是已进入路口,还有车道的分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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