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kms (阿圣)》之铭言:
: 早上从林口骑到淡水一路上总是很多车子违停在路边
: 一台车子占了整个机车道,逼得机车必须去跟汽车抢车道
: 如果今天我准备了机车行车纪录器搭配预先写好的字条,看到违停就镜头带一下,顺便贴
: 上字条,上面有我的帐户及电话,汇了款再短信告知我你末五码及车号,字条内容可以修
: 饰,但就是一个你要缴600~1200给国家还是缴200给我的概念
: 这样的构想有违法吗
: 虽然说很讨厌
: 但我也觉得车子违停很讨厌
: 大家觉得可行性任何呢?
: 认真啊
: 还有如果什么事都要诉诸暴力的话
: 法律就没有用啦
: 今天就是一个依法执行的概念
: 如果今天检举有奖金,民众又何必这样搞
: 不然就换个作法
: 直接检举再来网络拉赞助
: 一件事情一个作法本来就存在正反两面的观点
: 如果今天这样的做法可以有效遏止违停乱象
: 总比今天机车骑士们因为违停造成的身体上的伤残或财务上的损失
: 上新闻后激起了网友们那小小的怜悯心
: 底下留言各种三字经问侯违停车主
: 然后呢? 同样的事只是一再发生
: 今天大家同样骑机车
: 万一真的怎么了发生在你我身上
: 选择摸摸鼻子怪罪因果轮回吗?
其实这个方法不是不行啦,我也建议你可以试试看
http://i.imgur.com/rYDOvbN.jpg
只不过做了就是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而已
噢对了不限于已经付款的既遂行为,只要收到字条,还没付钱了的未
遂行为亦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