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手机排版请见谅)
我一直觉得,禁行机车是行“社会分隔”的政治手段。
有一定经济资本者(买得起车且负担得起一切开销者),可行内侧较单纯无扰的车道、行高速公路、享完整路权;
反之,只够拥有机车的人,被迫暴露在外侧车道复杂路况、被公共汽车辗、桥上密集车流里碰撞的风险。
曾反复想,主政者为了什么如此计划?其中的安全问题显而易见。又何苦劳心费力,搞个车种分流,弄个对部分(且不少比例)用路人不安全的规范?
弄得骑机车的人,还未上路,就自我矮化一阶。
搞得机车骑士,要捡汽车剩余的空间使用、在汽车间行驶、在汽车间求生存。
私以为,此分隔政策,目的于:在某集团垄断社会经济与主导社会流动下,进一步由交通政策(同时与其他民生相关政策),对社会加诸掌控。
大白话说就是:人民要买得起车、想要享有阶级流动机会,必须接受政府教育、政府主导的意识形态、在政府的安排下奉身。
然后就可以开四轮,鄙视起“低阶”的,未受政府启蒙教化的普劳。
至少依民国67年的状况,我认为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