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有两张采证照片
http://i.imgur.com/7TKvIuS.jpg
http://i.imgur.com/jflk8T6.jpg
举发的违反条例是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第45条第1项第3款
不依规定驶入来车道
地点是新北市石碇区106线51.5公里处
裁罚单位是台中市交通裁决所
我个人的看法是左图确定逆向违规,但无法确认身份。
右图能确认身份,但并无违规。
而且左图的道理方向是直行,车向右微倾斜
右图的道路方向为向左,车向左倾斜
而且右图并无任何参照物,左图可以看出车身距离双黄线极近
但右图地面上并无双黄线
其实我罚单已经缴了,这张开900,但我还是想申诉看看
昨晚接到我妈电话说有罚单
她是那种看到罚单就世界末日的人
为免她囉唆我就先线上刷卡缴钱
今天她去拿罚单我才看到照片
我的现居地、户籍地跟行照地址是三个不同的地方,行照地址是我阿姨家
我阿姨家跟我户籍地都再台中,我住台北市
昨晚缴钱的时候看到去年10月还有一张罚单
但没人收到这张过(虽然我也一并缴了= =)
那张我印象中是骑乘快车道,开600
觉得奇怪,不是过期很久了怎么才600 XD
为免被涨价就赶快先缴了再说
朋友帮我去问了职业驾驶、在交通局上班的朋友等等,得到这张罚单申诉会过的一致肯定
XD
大家觉得如何?申诉有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