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文相同,连结内有警方录制的影片和裁决书回函照片
http://fall-cicada.blogspot.tw/2016/03/blog-post_19.html
我想请问申诉的方式和这样开单是否不合理?
如影片证据所证实,其实骑士在便利商店旁边,车子是发动状态,用手机查阅地图。
这个警察就跑过来说你违法了,而且他长期专门在这路口搞这种开单,不是在红绿灯旁边
抓真正骑车过来或开车过来等红灯时弄手机的,乖乖靠在路边查手机地图的反而是他的业
绩来源。这条法律有很大的问题。
这实在有够沤!本来就为了怕被罚而停在路边看地图,却反而被罚!
我多次抗辩,第三次,也是最后一次得到的回复却是“即使开单有疏失,但你一样要缴交
罚款。因为你违规属实,警察的滥用权利与否不是我们能惩罚或取消本罚单的原因”
这是我翻译他的官样回复得到的结论
“因交通违规举发执行系属警察机关职权范围,除其行使举发之过程或结果,有逾越权限
或滥用权利之情形,本处仅得依法作有限之裁处,本案前既经原举发机关重新审查后表示
违规属实,故应仍依规定裁处…”
令人怀疑是我们的行政救济程序到底有没有用?这样的逻辑就等同,只要警察开单,不管
法律是否有问题或他的开单行为是否有瑕疵,你申诉都没用。
请问我应该怎么上诉呢?要我们上法院当然没问题,只是有无类似的上法院经验可以分享
,该怎么说。我是要强调警察开单的方式有瑕疵,还是这个法律本意良善,但执行起来根
本是恶法,只罚到安全的用路人,但骑车或开车玩手机传短信的却完全罚不到?
哪一种在法院上胜率比较大?
这里我提供最后一次的申诉回复内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