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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车坏推著走 被撞还吃官司
尤姓男子半夜骑车途中机车故障,牵机车走在马路上,遭丁姓大学生机车撞成重伤;检方
认为尤机车故障后,未依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发生车祸也要负责,将他及丁依过失伤害罪
嫌起诉。但法官认为,尤牵车行走算是行人,判尤无罪;丁则处徒刑三月,得易科罚金。
法院调查,去年三月卅一日凌晨三时许,尤姓男子骑机车行经新北市土城区时,机车突然
熄火,多次发动引擎无效;当时下著大雨,他打算将车推到附近机车行前待天亮送修,不
料走着走着却被后方丁姓大学生骑的机车追撞,双双倒地。
尤头部重创,永远丧失嗅觉,从此闻不到味道,也尝不出食物味道;丁下唇黏膜裂伤、口
腔溃疡。检方认为,丁要为车祸负责,但尤发现机车故障不能行驶,应设法移置于无碍交
通之处,并于车后方竖立车辆故障及反光标志警示,但尤没有这样做,也要负过失责任。
丁辩称,当时天色昏暗且下雨,路灯照明不足,尤半夜穿黑衣,也未戴安全帽,他无法及
时看到并应变,车祸肇事责任不完全在他。尤也说,他原本牵车走在人行道上,但因人行
道停有许多机车及放置大型广告看板,还有卖烤鸡业者堆放木柴,他只好牵机车走马路;
他有靠边走,并非走在路中间,他的黑色雨衣也有反光条。
法官认为,从车祸现场照片看,尤的确是因人行道被阻塞而被迫牵车行走于道路,但竖立
车辆故障标志及显示反光标识的规定,是规范汽车发生故障不能行驶,处于“停车”状态
时的应变处理;尤牵机车走,算是行人,并不适用,因此判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