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自行车的台湾相关法规

楼主: s9523752 (Wayne Chang)   2014-12-04 23:17:49
自从台北的UBIKE出现后 我又重新利用自行车当作通勤工具
但是渐渐的也发现到台北市市民对自行车的不友善 且法律权益相关资讯也不完整
或许在网络上可以查到一些资讯
但说实话 我不是法律人 我其实看不太懂他在写什么= =
最重要得一点 我查到的许多网页 都规定自行车不得骑在人行道或班马线上...
这与之前看到的新闻有很大的出入= =
以下内容来自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
http://td.tcpd.gov.tw/ct.asp?xItem=1111580&CtNode=31514&mp=108191
===============================以下法规内容===============================
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仅针对自行车管理相关法条登载)
名称: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民国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第69条
慢车种类及名称如下:
一、自行车:
(一)脚踏自行车。
(二)电动辅助自行车:指经型式审验合格,以人力为主、电力为辅,最大行驶速率在每
小时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车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轮车辆。
(三)电动自行车:指经型式审验合格,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二十五公里
以下,且车重(不含电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轮车辆。
二、三轮以上慢车:
(一)人力行驶车辆:指三轮客、货车、手拉(推)货车等。
(二)兽力行驶车辆:指牛车、马车等。
三轮以上慢车未依规定向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登记,领取证照即行驶道路,处所有
人新台币三百元罚锾,并禁止其通行。
前项慢车登记、发给证照及管理之办法,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定之。
第69条之1
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应经检测及型式审验合格,并粘贴审验合格标章后,始得行
驶道路。
前项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之检测基准、检测方式、型式审验、品质一致性、申请
资格、审验合格证明书有效期限、查核及监督管理等事项之办法,由交通部定之。交通部
并得委托车辆专业技术研究机构办理之。
第70条
慢车经依规定淘汰并公告禁止行驶后仍行驶者,没入后销毁之。
第71条
慢车证照,未随身携带者,处慢车所有人新台币一百八十元罚锾。
第72条
慢车未经核准,擅自变更装置,或不依规定保持煞车、铃号、灯光及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
之良好与完整者,处慢车所有人新台币一百八十元罚锾,并责令限期安装或改正。
第73条
慢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锾:
一、不在划设之慢车道通行,或无正当理由在未划设慢车道之道路不靠右侧路边行驶。
二、不在规定之地区路线或时间内行驶。
三、不依规定转弯、超车、停车或通过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争先、争道或其他危险方式驾车。
五、在夜间行车未开启灯光。
六、行进间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电脑或其他相类功能装置进行拨接、通话、数据通
讯或其他有碍驾驶安全之行为。
七、酒精浓度超过规定标准。
慢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前项第七款测试之检定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罚锾。
第74条
慢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锾:
一、不服从执行交通勤务警察之指挥或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车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驶。
三、不依规定,擅自穿越快车道。
四、不依规定停放车辆。
五、在人行道或快车道行驶。
六、闻消防车、警备车、救护车或工程救险车警号不立即避让。
七、行经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驶至交岔路口转弯时,未让行人优先通行。
八、于设置有必要之标志或标线供慢车行驶之人行道上,未让行人优先通行。
第75条
慢车驾驶人,驾车在铁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条各款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千二百元以上
二千四百元以下罚锾。
第76条
慢车驾驶人,载运客、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罚锾:
一、乘坐人数超过规定数额。
二、装载货物超过规定重量或超出车身一定限制。
三、装载容易渗漏、飞散、有恶臭气味及危险性货物不严密封固或不为适当之装置。
四、装载禽、畜重叠或倒置。
五、装载货物不捆扎结实。
六、上、下乘客或装卸货物不紧靠路边妨碍交通。
七、牵引其他车辆或攀附汽车随行。
点阅: 20137 资料更新: 2014-8-28 17:18 资料检视: 2014-11-25 11:03
资料维护: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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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内容来看 第71条 第74条第五项
证照指的是什么? 单指第69条第二项?
到底是能不能骑在人行道与人行穿越道?
亦或是
没有画设自行车专用道的地方是否只能骑在慢车道?
是不是除了有自行车专用道的地方 都需遵照机慢车行驶规定?
在地下道(如林森南路地下道、复兴北路地下道)骑乘时 应注意哪些问题?
(会问这个是因为 每次骑在地下道都被ㄘㄟ(无适当或通俗用之中文字)><
我都有靠边耶= =)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811103
只要人行道没有标示“脚踏车禁止进入”,在上面骑自行车就不算违规。
这条有算数吗= =?
最后附上目前看到解释最完整(但有待讨论)的网站
http://blog.carpo.co/2013/06/26/rulesforbike/
感谢各位耐心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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