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骑自行车摔重伤 改判新北水利局须赔

楼主: wsting (wsting)   2014-09-02 00:20:45
[新闻] 骑自行车摔重伤 改判新北水利局须赔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09473
引用来源:自由时报 – 2014年9月1日 上午8:44
妇人经河滨自行车道遇裂缝 缠讼4年判赔584万 家属拟陈情勿再上诉
〔自由时报记者何玉华、陈韦宗/新北报导〕本报在四年前独家报导,永和区民邱太太在
河滨自行车道骑车,因下坡时碰上凹陷裂缝,人被抛摔重伤,至今仍在呼吸治疗病房;邱
先生请求国家赔偿,一、二审败诉,三审发回高等法院更审,廿六日判决结果逆转,邱家
胜诉,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高滩地工程管理处须赔偿五百八十四万元。
邱先生说,官司打了四年,让他精疲力尽,他将寄陈情信给朱立伦市长,请他理解一个家
庭遭遇这种处境的心情,不要再上诉;水利局副局长谌锡辉表示,此案尚未定谳,若相关
事故责任与疑点有待厘清,会继续上诉。
此案发生在二○○九年十一月一日,邱太太与念大学的儿子从永和沿着河滨车道骑车,经
过浮洲桥河堤旁一处V字形陡坡,下坡时碰上凹陷裂缝,未戴安全帽的邱太太被抛摔落地
,鼻腔鲜血直流,送医急救,发现脑部严重受伤、颈椎骨折昏迷。
邱先生说,他与高滩处委托的律师缠讼四年,高滩处置身事外,不闻不问;在律师的陈述
内容中,质疑伤者没有经过专科医师诊断、伤者由家人依一般照顾方式即可,甚至两度指
伤者“死亡”,公部门冷血、无情至此,让人心寒。
谌锡辉强调,妇人摔落的地方是自行车牵引道,入口处设有民众必须下车牵引的告示牌,
“本来就不应该用骑乘的方式通过”。邱先生反驳,蒐证的影片内可见,几乎没有人下车
牵引。
针对家属质疑,水利局在事发后不闻不问,谌锡辉未否认,只说此案发生已有一段时间,
“中间经历人事更迭,难以查证有没有持续探视,尊重家属的说法。”至于“死亡”是委
任律师“笔误”,当庭已道歉并更正。
============== 以下为个人上下自行车牵引道的感想 ===============
由于大台北地区河滨自行车道所建构的的各桥梁自行车牵引道,其长度及坡度各有差异,
加上每次骑乘距离至少50KM至100KM之间,概算经过的自行车牵引道,以一上一下计算也
约有10座左右,甚至可能超过,
若每次均采下车牵引方式通过的话,累计耗费之步行牵车时间恐需将近30~40分钟,
坦白说,我个人是很难接受如此慢步通过牵引道的方式,
虽每次经过牵引道时,都有见到标示“下车牵引”的警告标语,
但除非牵引道上正好有自行车车友上下通过,为了他人安全,我才会采下车步行牵车方式路
过,
否则,只要牵引道上没人时,我通常会心虚地骑着自行车快速通过,
今日,见到此则新闻,触发了我的好奇心,
想了解各位自行车车友对上下自行车牵引道的通过方式及标准是如何?
作者: ilikebulldog (斗牛犬)   2014-09-02 11:28:00
牵引道设计要配合桥梁跟当地地形,而几乎所有桥梁当初兴建时绝对没有考量自行车牵引道这玩意,所以设计时不可能像阳光桥那样坡道还蛮可以。而即使是专门设计,也是立牌要求下车牵引,很简单使用者包含各年龄层,尤其是三宝,不像山路那样自然就限制了某些使用者。
作者: dragon780511 (大峯)   2014-09-02 12:20:00
牌子立在那边说清楚要用牵的 摔重伤了再来哀国赔什么心态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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