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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蕃薯藤新闻/编辑张童恩/综合报导/2016-04-29]
同性伴侣注记公文不是废纸!
日前一名已办理伴侣注记的王姓男同志,
想为另一半代办护照却遭外交部婉拒,
引起同志团体不满。
外交部昨(28日)释出善意,强调县市政府
若发放同志伴侣注记书面证明,外交部将据此
受理同志委任伴侣办理护照。
王男22日致电外交部领事局,
询问同志能否帮伴侣代办护照一事,
对方竟回称两人不是亲属关系,
得赴法院公证“朋友关系”。
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伴侣盟)气愤地说:
“连旅行社都可以代办护照,同性伴侣竟然不行,
简直比旅行社还不如。”
王男不甘权益受损,写信至外交部部长信箱
陈情此案,本周事件出现转圜。
外交部透过部长信箱表明立场,
只要地方户政机关发放注记书面证明文件供外交部审认,
领事事务局及各办事处将依“规定”
(护照申请及核发办法第12条第1项第5款)同意受理。
现行先开放同性伴侣注记共九个县市,
包括六大直辖市
(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
嘉义市、彰化县及新竹县。
当事人注记完成后,可直接向户政事务所
申请“制作公函”,做为注记之书面证明。
尽管同性伴侣注记无民法效力,仍具有其他作用。
注记可用于证明同志伴侣为医疗法上“关系人”,
以便签署手术同意书;如同志有请家庭照顾假之需求,
遇雇主要求出示证明文件时,注记公文可派上用场。
至于民间企业部分,同志凭注记公文,
即可向美式卖场好市多(costco)申办“家庭卡”。
伴侣盟今于脸书粉丝专页上,邀请大家一起监督外交部,
“如果三天后办理护照的人员还是雾煞煞,
请出具新闻页面中的公文,帮自己的权益争取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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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新闻为本版文章 #1N6Qi8oj
http://www.ptt.cc/bbs/bi-sexual/M.1461299976.A.CAD.html
因为见板上未有后续文章,故发文供有需要的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