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高市新知是个危险的团体/洪晓艾

楼主: slowee (slow)   2014-05-17 13:30:39
高雄市妇女新知协会于母亲节前举办“妈妈的黑心话/真心话”征文活动,由我署名洪晓
艾的《我要爱》得到第一名,写的是与先生分居中的同志妈妈对两位女儿说的话。
5月4日(周日)在高雄市妇女馆举办“母亲节黑心论坛”及颁奖活动,我特地从台北去参
加。前一天A理事打电话给我,问我新闻稿中要用笔名或本名,我跟她确认,新闻稿、名
单、刊登文章时用笔名,当场我会说出我的本名。专员打电话来确认其他事时,我也跟她
说了一遍。
■使用笔名,却传登照片,登了9天
我周一半夜回到台北,周二看到电子报及纸本报纸上有我单独领奖的照片时,跟专员说我
“头皮发麻”,问她这是谁给的照片?如果是记者自己照的话,刊登前为什么不先经过我
的同意呢?
专员的回答是照片是她给的,“我知道这次投稿人很多都不想曝光,所以选择用笔名刊登
……,是觉得没有得奖人特别告诉我们不想拍照,或者不希望照片出现在媒体上,就代表
他认为照片可以供我们使用。”真是猪头,脑袋破洞,我在心里骂着。用笔名就是不要人
家知道这是我写的,将我的照片登上去,人家不就都知道了?她的处理方式是将脸书上的
文章锁住,已经刊登在《网氏电子报》上的文章撤下来,我说文章是给人家看的,不用锁
或撤,只要将照片取下来就好。她问的结果是纸本的已经没办法,电子报的部份请B理事
去问问看。
到了周五(5/9)我看照片还在,问她,处理的情形应该告诉我,如果不能撤的话也要让
我知道。原来记者说电子报和他不同部门,要写报告,很麻烦,专员和B理事也没再去追
问,到了周五这天报告还没写,还说每天新闻这么多,人家不一定会看到,我说我不知道
我先生有没看到?如果我们共同的朋友看到,告诉他,他砍我一刀的话,妳们协会会作何
感想呢?
我觉得不能只让专员一个人去处理,得告诉一位理事,让其他人知道,我打电话告诉A理
事,A理事知道后,开始去问B理事情形如何。
我在email和电话打来打去之中明白,她们认为登照片是强迫同志出柜,我说出柜是另外
一回事,我的人身安全比较严重,我没有离婚,现在又回去住,我不知道他会有什么举动

这时候事情才比较明白,请记者处理往上报,要经过副总编辑、总编辑的核准,周一(
5/12)晚上9:30,B理事打电话给我说情形时,照片还在,周二(5/13)白天我进去看时
照片已撤下,已经在电子报上登了9天。
■女儿抗议
第10天(5/14,周三),我女儿以该协会会员及女儿的身分写email去协会的公用信箱表
达及抗议这事,专员告诉理事长惠敏,惠敏打电话给我,电话中说的最多的话是“我不知
道”、“我是LKK”、“我不会XX”
她重复说她不知道专员传照片给记者的事,我问“从上周二到这周二的昨天,妳知不知道
这件事?”我得不到回答;
“我人在外面,不会用智慧型手机看email,我请专员唸给我听。”我问:“妳晚上回家
时,会不会用电脑看email?”仍然得不到回答。
■奇怪的事凑在一起
1. 专员知道我在名单上和刊登本文时要用笔名,却将照片传给记者,不觉得这是同一
件事。
2. 颁奖典礼由理事长主持,她从头到尾都叫我的本名。怎么这样?由我自己说才对啊
!我要看状况决定我要不要说出本名。
──原来专员没将我要用笔名的事告诉其他人,只吞在她自己的肚子里。其他理事也叫我
本名,但资料及得奖文集中都用笔名,没出现我的本名啊!
3. 请记者撤照片,说了之后就没人追问这件事,直到第5天我发现后去问,才开始动
作。
4. 这中间她们都在等理事长出来讲话,最起码要道歉,却没有声影,原来理事长不看
email,不知道这件事,直到第10天我女儿的抗议信传到,专员打电话告诉她才知道。A
理事有将事情通知理监事,B理事也将处理情形用email向理监事报告,从头到尾,除了
她们2位理事之外,没看到其他人出来关心这事,尤其理事长。
■未来的赔偿
理事长在周三的电话中跟我道歉了很多次,我说:“妳已经说很多次了,我接受妳的道歉
。” 她问我要怎么补偿我?我后来用email寄到协会公用信箱的信主旨就叫“高市新知
是个危险的团体”,我要求的补偿如下:
1. 如果我被我先生砍杀的话,赔我一条命(同志出柜是另外一回事,显然比这的问题小
多了)
2. 如果我没死的话,赔我医药费。
3. 日后如果有谈离婚的话,因为此事而对我不利,我因此而有所损失的话,赔我钱。.
■现在我能要求什么?
我现在要求什么?我能要求什么?
1.做错事的是新来的、职位最小、年纪最轻的工作人员,
2.全程是B理事去跟记者联系、处理的,也是跟我女儿友情很好的朋友,我很感激她,
这事说出来的话,是否对她也会有些不利呢?
3.A理事也参予关心、讨论了这事。
4.理事长说最多的是“我不知道”、“我是LKK,XX不会”,不会用智慧型手机看
email和短信,讯息的来源靠的是工作人员告诉她及唸给她听,身为妇女团体龙头的理事
长可以用这样的方式领导、做决策,我惊讶得下巴差点掉下来。她说要负责,我不知道要
负什么责?能负什么责?
5.其他的人员是没看到报导?还是看了也没感觉?或有感觉也没说出来,
──真是个不可思议的团体
我将这事说出来,告诉大家,和这样的团体打交道或合作要小心,尤其妳将生命故事,个
人、家庭隐私提供出来,甚至帮忙倡议某议题,提供自己的经验时,妳面对的是对各种情
况没敏感度的人员,会有许多的意外发生,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事情发生了也找不到人
处理。这是一个危险的团体。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4-05-17 15:16:00
关于笔名,那与“避免曝光”并无任何直接关联。九把刀以笔名示众,润滑液男孩(小柏)以笔名于网络撰写情趣用品相关文章,但他们并没有拒绝曝光的事实。笔名对于文创者而言,是第二个真实的名字,选择笔名示众有时只是因为那更具有辨识性, 强调“使用笔名”,并非即表示“拒绝曝光”。
作者: annisat   2014-05-17 15:18:00
我觉得不管对笔名的认定如何 都不可将自己的认定强加在别人身上 看起来这也是这次事件的原因
作者: outfeel (陌生人)   2014-05-17 15:25:00
有些人用笔名是等同于匿名的意思 何况文章内容也比较敏感感觉该协会神经有点大条...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4-05-17 17:27:00
我是觉得,要征文活动敏锐到察觉投搞参赛文章对作者具有人身安全的危害性,是有点强人所难的……(且文创领域笔名鲜少代表匿名。)
作者: yksnilf (树洞)   2014-05-17 20:57:00
笔名某一程度是为了匿名,让人不会直接被查到自己是谁
作者: Cuthalion (刚朵琳)   2014-05-18 00:03:00
重点是作者反映了以后的处理方式吧
作者: AndrewPublic (安德鲁是长岛冰茶)   2014-05-31 19:24:00
那里强人所难!虽然笔名跟匿名没有直接关连,但今天这事情本身就是要对方授权才能公开,既然都已经问要用什么名发表,多问可否曝光,难在哪里?
作者: loyang (as a deafman)   2014-06-02 14:45:00
刊登个人照片依个资法要有书面同意 若实情如此有违法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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