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reurl.cc/V08o16 立委陈培瑜的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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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我在立法院的质询中,跟教育部郑英耀部长提示了当时在篮球社群中被广为讨论
的松山高中篮球队疑似有长期不当对待的事件,并建议教育部应该要主动启动调查,对社
会揭示教育部“霸凌零容忍”的立场不会因为遇到体育班事务或是冠军球队而去避谈。
一个月过去,我终于在本周等到了教育部的报告。而依据这份报告,学校调查小组应依解
聘办法第 21 条规定,于召开第 1 次会议之日起 2 个月内完成调查报告,也提到教育部
会请清查本案调查对象在担任教练期间,倘涉及其他管教疑义事件应依通报要点规定之期
限完成通报,再按解聘办法启动相关程序。
我会继续关注这份调查的后续,但延续周三南英商工女篮队教练霸凌事件中,我与人本教
育基金会共同观察到,在类似教练疑似长期对学生不当管教事件中教育局与学校往往不愿
扩大调查范围的状况,我也呼吁台北市的议员们可以一同关注本案,以及教育局是否真的
会扩大调查,厘清真相。
在政府即将成立运动部之际,我还是要再次呼吁教育部与体育署,无论组改进度为何,“
体育班”与“夺牌”都不应该是合理化教育现场不当对待的理由。没有任何的竞技成绩,
是应该被建立在儿少的伤痕之上,请让我们的台湾之光,可以在笑容与汗水中安心长大,
我们一起加油。
https://reurl.cc/L5NqM4 其中几段报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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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隆教师个案处置状况
(一) 案情摘要
本案系于 113 年11月12日经社群媒体转载前台北市立松山高中篮球队球员陈○○指控
,台北市立松山高中篮球队前教师黄○隆在担任教练期间,对学生疑有不当管教,
某次陈○○被他赏了1 巴掌,结果造成左边耳膜破裂,听力出现永久性损伤,因此站出来
透过自身经验呼吁,请教练们不要再用高压铁腕方式带队,因为造成的伤害是难以抹灭。
(二) 学校处理概要
学校前于 113年11月13日依“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通报作业要点”(以下简称通报要点)完
成通报,并于同年11月20日召开校园事件处理会议决议依“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解聘
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以下简称解聘办法)规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三)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督导作为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于113年11月18日由驻区督学率队至学校访视,后续将持续督导学校调
查小组应依解聘办法第21条规定,于召开第1次会议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调查报告,
并提供疑似被行为人心理咨商、辅导资源及必要之保护措施或其他协助。
(四) 本部督导作为
本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以下简称国教署)业于113年11月20日及同年12月3日函请台北市
政府教育局督导学校依解聘办法第16条规定办理校园事件之调查,另行为人疑似涉及
“教师法”第14条、第15条或第18条之调查程序,不因行为人丧失原身分而中止。
另请该局清查案师任教练期间,倘涉及其他管教疑义事件应3依通报要点规定之期限完成
通报,再按解聘办法启动相关程序适法妥处,并请该局赓续依解聘办法第60条规定对学校
提供咨询服务、辅导协助、适法监督或予纠正。
备注
台新战神还不出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