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布拉: 唯一道歉的是 没有更早站出来发声

楼主: WuguNeymar (五股内马尔)   2024-07-15 18:30:53
小弟作为一名律师,也是篮协认证的职篮经纪人,对于布拉与台南台钢猎鹰的纠纷,有些
浅见,希望趁著台篮难得的盛宴,跟大家讨论一下
【台南台钢猎鹰想赶走布拉,能如愿吗?】
前几天台南台钢猎鹰的洋将布拉(Sim Bhullar),在IG上发文控诉,球团还没终止双方
的合约,就阻止自己参与球团活动,并且拒付薪资。台南台钢猎鹰则发出声明,表示双方
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会再回应布拉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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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终止合约,不一定是球团说了算,但如果球员真的遇到这三种情形,球团就有单方
面终止合约的权利。
第一种是“法定终止权”。意思是依照法律规定,球团符合某条件时,就能主张终止合约

比如说,球团与球员签署的合约,如果属于委任合约,依民法规定,球团只要想终止合约
,就能随时向球员终止,但如果是雇佣合约,双方就应该走完合约年限,不能任意终止。
不过,球团与球员的合约性质,究竟是委任还是雇佣,是一个经典的讨论,就先让我就此
打住吧。
回到布拉的声明,台南台钢猎鹰主张终止合约的理由,并不是布拉违反法律,而与“法定
终止权”无关。
第二种是“合意终止”。意思是球团与球员都同意终止合约,双方就能让原本的合约提前
失效。
比如说,成力焕效力于新竹攻城狮时,双方合约还没有到期,但成力焕因个人职涯规划,
主动提出终止合约,经过球团与球员协商后,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约。
新闻连结:https://reurl.cc/yLzYOq
从这个例子来看,“合意终止”一定是双方的共识,而台南台钢猎鹰与布拉的纠纷,已经
由司法程序处理,显然目前并没有共识。
第三种是“约定终止权”,就是双方在合约中,明文约定球团符合某些条件时,就能主张
终止合约。
最常见的,就是当球员违反球团规定,球团得终止合约。比如说,2020年时,张宗宪持有
大麻电子烟,遭到警方查获后,宝岛梦想家就声明,张宗宪因违反球队管理规范,球团选
择终止双方合约。
新闻连结:https://reurl.cc/WxlRzZ
回到台南台钢猎鹰与布拉的纠纷,双方签署的合约中,球团有没有“约定终止权”?如果
有的话,有没有清楚规定,球员有哪一些事情,是球团绝对禁止的?
如果依照双方的合约,台南台钢猎鹰根本没有“约定终止权”,又或者根本拿不出证据,
证明布拉违反合约或球团规定,台南台钢猎鹰就不能单方面终止合约,不只赶不走布拉,
还要支付积欠的薪资。
不知道大家觉得离开台南台钢猎鹰的布拉,下家会是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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