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学FIBA规章定法啊就说“相当知名度且开会同意对票房会有显著助益者则不受薪资上限限制 但须支付豪华税”这样就不算特例了吧 只是需要开会认定标准而已阿巴西通过FIBA本土认证 不也是这种个案认定吗这种不会不该出现啊当你要请的洋将知名度高到对整个职篮有帮助为什么要在一开始就把规则写死?acer大大 我是指 对你来说 FIBA是不是在开特例?就算是特例 这有什么不好吗? 大家都有这需求薪资上限本意该是为了平衡但是如果可以对票房有帮助 不是大家都受惠?acer大 你好像没搞懂FIBA规章精神阿巴西可是经过“仲裁”仲裁就和开会差不多啦 只是FIBA理事长一人独大acer你有看过FIBA规章怎么写吗?FIBA秘书长考量: 住多久 打过几季 其他连结这不就是你说的开特例吗?而且FIBA还独裁咧职篮要考量的就是在公平和票房取得平衡不是把规则写死到失去灵活性 就是好规则NBA球星 也肯定有NBA数据的事实支持啊你倒是说说看 我的规则漏洞在哪然后再问你 如果全部人都同意对票房有帮助那为什么要因为呆板的规章失去机会?他们主观认定啊 数据 google trend都可以当依据啊你在NBA打十季 场均20分 这种咖会不知名?笑死 最好DH需要经纪人我就是想偶尔能看个NBA球星 不行吗所以FIBA仲裁也是一堆后门?看NBA球星虐本土啊 嘻嘻把规则写死比较蠢 对大家都好的却未看先封路反而是你 我看不出来你为什么要反对“相当知名度”这种人大概比FIBA仲裁的个案还少不公平吗 但是要大家同意啊而且还要支付豪华税咧你不先写在规则里面 将来有需要才来射箭后画靶吗?对啊 所以现在写好 可以请但要经过重重限制我没说什么时候施行 我只是要表达我支持请别太紧张我看到只是你们对把握每个提高赚钱机会不够积极你说的好像你是工作人员一样我同意 连续来太多效果会变差所以自己评估要不要付出高额成本啊又不是没其他限制把NBA球星和无名洋将摆在一起我是觉得有点侮辱NBA球星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