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体育选手受伤压力 立院初审通过修国体法“保险照顾失能、伤者”
2024-06-24 17:02 / 作者 政治中心
为填补体育选手失能保障不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6/24)审查“国体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学生、运动选手、国家代表队等身分纳入保障当中,以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来说,若受伤短期失能,国家应提供慰问金、保险理赔给付额度因等同薪资、提供医疗照顾等等。教育部政务次长张廖万坚对此回应,接受今日讨论事项,并补助保险理赔额度与薪资的差额。
今年篮球亚洲杯资格赛中,台湾队爆发失能险保障不足,引起体坛争议。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日召开会议,逐条审查《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修正草案、《国民体育法》第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邀请张廖万坚、体育署长郑世忠等人列席。
国民党立委柯志恩等蓝委提出促进运动参与之性别平等,获得委员会成员一致通过。
民进党立委何欣纯等人提出增订第二十条之一,各委员讨论后同意,代表学校参加学生综合运动赛会或联赛的学生、运动教练,学校,应有“团体伤害保险”。保险给付项目:医疗保险金、失能保险金、伤害门诊保险金、住院医疗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至于民进党立委庄瑞雄等人提出修法,若国家代表队的选手在训练与参赛期间,受到严重运动伤害,国家应该在后续医疗、转职辅导上给予充分帮助保障;国家代表队培训选手、队职员若因培训或参赛,导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碍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机关应发给慰问金,提供选手后续医疗照顾及相关就业辅导服务。
蔡其昌等人则提出修法,选手的失能保险理赔额度应与选手合约薪资应当,不应有落差,由中央主管机关依照规定补助。
另外,委员会会中也通过两项附带决议,第一,政府应立即启动“政策保险”,推动保险采购程序、保费费率精算、补助金额及实施方式之研议,以上作业应在一年内完成,而照顾层其包括各级学校之运动选手。
第二,现阶段保险对象,仅有全大运、全中运和学生联赛,全是教育部主办运动赛事,其竞技层次、伤害发生机率与严重程度较高。而政府应协助学生选手及运动教练纳入团体伤害保险,请教育部在办理各项保险时,确实要求保险内容应包括学生从报到、热身、训练、比赛等过程,并从受伤当下到受伤后的生活补助。
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召委柯志恩对于完成审查《国民体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表示不需交由党团协商,并案拟具审查报告将提请院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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