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basketball-tpe.org/messages/message.html?id=THj1dQ7jG4YVhy1w3yU-D
https://i.imgur.com/Ssdl1s4.png
https://i.imgur.com/4WlRwZq.png
篮协最近在招募琼斯杯的接待翻译人员,上面提到
“赛会期间(7/6-7/21)皆须全程配合参与,并依大会规定全程入住指定饭店,薪酬另计”
我有点不解,什么叫做“薪酬另计”
因为根据2018年修正的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2项第6款
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81&s=11644
https://i.imgur.com/33vGFq5.png
“不得有提供职缺之经常性薪资未达新台币4万元而未公开揭示或告知其薪资范围之..”
针对如采计时、计日或计件等核薪方式有更详细的说明
https://tinyurl.com/3x5u9p98
https://i.imgur.com/qr4koQr.png
“劳雇双方具雇佣关系,即有本款规定之适用,如劳工每月实际获取之经常性薪资未达
4万元,雇主即应依法揭示薪资范围,如采计时、计日或计件 等核薪方式,仍应依上揭
原则办理,可揭示每小时、每日、每件报酬金额 (如:时薪 250元、日薪 2,500元或
按件计酬 1件3,000元起)并叙明相关劳动条件等方式,以使求职民众知悉薪资范围。”
如果是高于的话也要写喔,劳动部给出的范例:“面议(4万元以上)”
https://i.imgur.com/QcSpqI0.png
如果违反了第5条第2项第6款
https://i.imgur.com/dDcKHId.png
“依第67条第1项规定,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备注
这种案例是不是很多啊,有朋友传给我这个“知名的运动留学机构也写面议”
https://i.imgur.com/WQlAib8.png
下面就有人留言
“经常性薪资超过新台币4万元吗?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2项第6款及第67条第1项看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