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职篮啦啦队员“坐太近”频遭球迷骚扰

楼主: beautydots (看球人)   2024-04-21 11:45:27
最近在回忆台篮到底出过几个法律案例研习,还没回想完,发现这也是一个。
争点:在公开场合拍摄裙底风光有无违反法律上对妨害秘密之禁止?
与偷拍和偷窥相关的法律有:
刑法第315条之1
https://i.imgur.com/JIqj1VD.jpg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
https://i.imgur.com/qnRRrdZ.jpg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3条仅规范窥视他人卧室、浴室、厕所、更衣室,与此案不合,
所以重点在刑法第315条之1第2款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
我概略查判决书,未查到一模一样的案例(也可能是关键字下错,若有误请更正)。
类似的案例是于捷运手扶梯向上时,站在后侧拍摄裙底风光,如:
https://reurl.cc/4ryGGX(窃录)
https://reurl.cc/9vZQyx(窃录+性骚扰)
被法院认定拍摄行为犯刑法第315条之1之无故窃录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罪
但站在上行手扶梯后侧与本案情况还是有些不同,再追判断标准到法务部函释。
https://i.imgur.com/owYBuo2.jpg
法务部表示有关他人公开活动时,利用工具窥视或偷拍隐私部位,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应
个案认定,重点在判断:
1.个人客观上显然无欲公开隐私活动,且有合理期待
2.侵害隐私权行为
本案行为人是否违法,我们看下去(刑法第315条之1是告诉乃论)。
除了行为人的行为,还有一个很可以讨论的是─性别平等工作法上的性骚扰防治。
我有男生朋友就说,球团安排啦啦队跳舞的地方是否安全,也值得检讨。
https://i.imgur.com/JpywZjP.jpg
性别平等工作法有规定到,受雇者于执行职务时,任何人以具有性意味之行为,对其造成
冒犯性之工作环境,致侵犯或干扰其人格尊严或影响其工作表现,属于性别平等工作法所
称之性骚扰。
除非啦啦队员不是受雇者、派遣劳工或实习生,否则本案球团应有性别平等工作法上的保
护义务,包含事前防治及事后补救。
事前防治部分,雇主应采取适当之措施,防治性骚扰之发生。
事后补救部分,雇主于知悉性骚扰之情形时,应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包含采
行避免申诉人受性骚扰情形再度发生之措施、提供或转介咨询、医疗或心理咨商…等。
雇主如果没有做到,会有相对应的责任,如:
●雇主违反性别平等工作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之职场性骚扰防治义务,或未依第13条第2项
规定采取立即有效之纠正及补救措施,主管机关依第38条之1可处罚锾。
●受雇者因雇主违反第13条第2项之义务,受有损害者,雇主应负赔偿责任。
●受雇者因遭受性骚扰,受有财产或非财产上损害者,而雇主无法证明其已遵行性别平等
工作法所定之各种防治性骚扰之规定,且对该事情之发生已尽力防止仍不免发生者,由雇
主及行为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近来陆续有球团为啦啦队发声很好,但也应该检讨职场性骚扰防治义务了。
除非… 跟SBL时期球员合约诉讼案一样,在啦啦队上,又不认为是受雇者了?
资料来源:
全国法规数据库https://law.moj.gov.tw/Index.aspx
司法院裁判书系统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法务部主管法规查询系统https://mojlaw.moj.gov.tw/LawQuery.aspx
高点网络书店学习加油站https://reurl.cc/1vgpk8
法律百科: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labor-work/570
劳动部网站资料:https://reurl.cc/6vyYV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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