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体育人才归化争议有解 行政院明通过《国籍法》修法放宽归化条件
记者/笔者名: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内文:
行政院会29日将通过内政部拟具的《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函请立法院审议。此次修
法预计放宽优秀外国人才的归化条件,从现行的继续3年每年须有183日以上,放宽为连续2
年,或曾在我国领域内合法居留继续5年以上。恰好近期中华男篮在亚洲杯资格赛掀起洋将
归化风波,若此条文通过,优秀外籍篮球选手来台2年就可申请以高级专业人才归化。
此次《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在上届立院会期就已提出,但法案因立法院届期不续审,
因此内政部29日将依程序重行拟具后报行政院会,通过后函请立法院审议。
内政部表示,面对国际人才竞逐挑战,为使优秀外来人士归化我国更友善便利,这次修法放
宽外国高级专业人才申请归化居留年限,从现行的继续3年每年须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
实,放宽为连续2年,或曾在我国领域内合法居留继续5年以上。
此次中华男篮在亚洲杯资格赛,以全本土应战导致战绩不佳,引发国内球迷的讨论与批评。
以此案例来说,若这次《国籍法》修法通过,未来优秀外籍篮球选手只要来台2年,就可以
“高级专业人才”名目申请归化,为台湾在国际比赛争光。
另外,此次修法也新增无国籍儿少可由监护人社福机关或机构主动协助申请归化,以符儿少
最佳利益。内政部表示,因应民法成年年龄调降为18岁,这次修法将条文涉及外国人“未婚
未成年”部分,改为“未婚且未满18岁”。
另外,考量现行仅规定无国籍儿少,可由国人养父、养母代为申请归化,为完备保障未成年
儿童权益,这次新增若社会福利主管机关或社会福利机构为其监护人,也可代为申请归化我
国国籍,让无依儿少享有医疗照顾及就学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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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符合来台满两年的人选有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