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SBL球队干部转行卖车 缺钱靠“话术”骗倒客户遭判刑
2024-01-07 11:24 联合报/ 记者 张议晨 /高雄即时报导
前SBL球队刘姓管理干部离职后转行卖车,却涉嫌以帮忙还清车贷名义请客户多掏钱,结
果仅缴纳几期车贷,余款全被他花用殆尽,客户不满提告诈欺,一审法院依诈欺罪判刘8
月徒刑,刘男上诉后,高雄高分院考量刘与客户达成调解,改判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刘男曾在某SBL创始球队担任管理干部,2020年8月起,转行到国产车厂担任汽
车业务。
同年9月间,杨姓妇人向刘男购车,车价为77万9000元,杨女原想分期付款,由刘男协助
贷款58万元,分60期摊还,事后杨女儿子发现贷款要利息,请刘男协助取消分期,改为现
金付清车款。
但刘男却向杨女供称提前缴清要付违约金,他愿意帮忙代偿车贷,不过杨女须依规定先缴
纳10万元,等流程跑完后,公司会再将10万元款项退还。
杨女一家不疑有他,将58万元车贷及10万元合计68万元交给刘男,结果刘仅缴纳14期车贷
就未再缴纳,杨女等人追讨后,刘又退还8万元,剩余45万余元全被刘花用殆尽,气得杨
女一家对刘男提告。
法院审理时,刘男坦承巧立名目向杨女家人诈取金钱;法官还发现刘并非行骗,先前就曾
以投资主场活动等名目,向企业主诈取104万元,被法院判刑8月,缓刑4年。
桥头地院法官综合事证,依诈欺罪判刘男8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刘不服上诉,高雄高
分院考量他与杨女家人和解,从轻改判6月,得易科罚金;至于前案诈欺,因未达成当时
缓刑条件,缓刑已被撤销,本案依法不得再宣告缓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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