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中资、法院认证黑名单” 高雄钢铁人大股东二度求偿败诉
2024-01-02 12:02 / 作者 侯柏青
网媒《上报》陈姓女记者2年前撰写“【PLG内幕】高雄钢铁人撇中资遭打脸最大股东靠姊夫‘中国老赖’钱涛金援”报导,指钱涛为中资、中国法院认证信用不良黑名单,遭提告求偿1000万元及刊载澄清启事等。一审判免赔,钱涛上诉求偿金额缩为165 万、移除报导及澄清启事,二审今天同样驳回。可上诉。
钱涛主张,记者的报导影射他是中资,又指他是“老赖”(失信被执行人),还说他的公司是中国法院公示的“失信公司”,经中国法院列为前科累累的限制高消费企业。但他认为,官方资讯已确认,他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导指称的状况,也不足以让他成为中国法院认证的“老赖”。
钱涛认为,其经营的公司虽曾出现未执行案件,但绝非他担任负责人期间立案,和他无关。他向台北地院提告,要求女记者和《上报》连带赔偿1000万元,另移除报导及在《上报》网站首页、脸书粉丝团及2家平面媒体头版刊登澄清启事。
陈女则表示,该报导涉及高雄钢铁人球队的股东组成和资金来源,涉职业运动发展的公领域事件。她根据投书者提供的中国商业调查工具“天眼查”、“天眼风险”等征信网站进行查询,显示钱经营的公司有数百笔风险警示,且他为中国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既然征信网站的资料也来自官方,加上投书者有提供中国民事裁定书佐证,全案有可信度,而她也多方联系时任高雄钢铁人领队兼无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特助陈冠豪确认,已尽查证之责。
一审认为,高雄钢铁人的中资问题曾有多家媒体和高雄市议员黄捷披露,由钱涛曾经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融盛(深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博华无极咨询有限公司及深圳车宝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确实曾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为“失信公司”等。加上陈女也有合理查证,判“免赔、免下架、免澄清”,且《上报》也不需要共负侵权行为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全案可上诉。
钱涛上诉二审,缩减求偿范围,要求《上报》移除不实报导,陈女必须刊登道歉启事,并与《上报》连带给付165万元。
高院同样认为,报导内容关系职篮球队的股权结构、资金来源等议题,且之前已有媒体报导过钱涛经营的公司有债信问题,黄捷质询时更要求,若有中资疑虑,应停止城市冠名权。因此,球队的资金来源或背景,涉及公益,属于可受公评事项。
此外,钱涛曾担任法定代理人的公司,因未依中国地区仲裁裁决履行,遭到强制执行,执行裁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栏就记载为钱涛,中国地区法院的民事裁定也记载其下落不明。
陈女身为记者,并无检调单位的专业查证能力,但报导刊出前,已就投书人提供的中国网站查证,向投书人确认过人别,陈女并非毫无根据或凭空杜撰,也事先查证过球团。高院认定,她合理确信报导内容真实,且报导涉及公益,基于《宪法》保障新闻自由权利,不必要求报导分毫不差,因此二度判处陈女免责。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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