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正贤:
针对“学生运动员”转学应不应该禁赛一年这个议题,我看到脸书上有人赞成、有人反对
,不管您的立场为何,我们得先思考一下几个问题,再想想我们的见解,是否考虑到所有
可能性:
1、高中以下教育,是义务教育,人民有受教权,有自由转学的权利,那么,为何转换“
运动队伍”的权利,得受限?
事实上,“参与运动赛事”,是人民的“一般行动自由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2、如果某一位学生运动员,在目前的队伍呈现不适应的状况,身心和学业学习都呈现不
稳定的状况,想转换环境,换到另外一个队伍,我们有任何理由,认为这位选手需被禁赛
一年?
3、如果某一位学生运动员,因为家长工作迁移,必须转到其他县市就读,这位选手必须
转到另外一个队伍,我们有任何理由,认为这位选手需禁赛一年?
很显然的,现在的禁赛规范,并无法回应和妥善处理这些案例,难道,这样的规范,不应
该提出讨论?
至于高中体总朱彩凤秘书长说,很快会邀集教练们开会表决,我想建议朱彩凤秘书长,应
该找法律专家先释疑,身为运动组织的高中体总的内部规范,是不能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
,透过邀集教练们表决,看似民主,但仍然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以下的内容,为我针对此议题请教政大法律系林佳和教授,请林老师提供的法律见解,经
过林老师同意,在此分享给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