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职篮会出现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两联盟各自登山,不合作订出薪资透明、球员名
单等统一的规范,使球团不知道球员当前的行情无法公开报价,球团违规挖角或球员跳槽
也没有相关惩处。
而既职篮没有特别规范,一切就是回归民法,依549条第一项当事人之一方可随时终止委
任契约;依第二项若造成他方损害则须负赔偿责任。
故秉圣完全有权单方面解约、台新也有权签他,若法院认定有造成攻城狮的损害就赔偿。
在职篮制度完备之前,台新与秉圣做出如此选择本就是他们的权利。台新身为资方愿意不
惜重本加码抢人;秉圣身为劳方,既然签的是可单方解除的委任契约,有企业给你好非常
多的待遇,并会提供法律资源协助可能的赔偿问题,是有多奴才不会去?
Q1.攻城狮说不可单方解约,要尊重合约精神?
A:职篮既无特别规范,一切回归民法就是有权单方解约,若法院最后判赔就赔,那就是有
合约精神。
商场竞争既无违法,就没道理要求球团不能不计重本的抢人、球员不能追求更好的待遇,
在职篮制度完善前,这就是他们的权利。
Q2.为什么不买断、交易、坐下来好好谈?
A:不论是要高额买断金还是用小台小曹换,都难以谈出双方满意的结果。那上法院就是最
有利的选择,法院判多少就赔多少,说不定还真的认定狮的合约无效。
Q3.在台新之前都没球团这样做,先例一开不就大家都这样搞?
A:其他球团没这样做的主因是评估后认为并无需要,而不是不能做。除了富邦、中信等少
数球团,多数球团根本没有这样的财力愿意不惜重本加码抢人,甚至去面临可能的赔偿问
题,而值得这样争取的球员也寥寥无几,且大多都已在少数球团手中了。
多数球团无能力像台新做出如此选择,而富邦在P已经轻松三连霸,中信在T第二年也是一
路辗压夺冠,自己都一堆好球员打不到球了,根本没有必要付出那么大的代价再去抢人或
留人。
秉圣案是先例也是特例,不可能成为常态,若还是担心会再次出现,老话一句看要合并还
是两联盟合作订好规则,不然就是可能出现这种状况。
Q4.如果台新秉圣都没错,现在为何如此逆风?
A.承前所述,职篮既无统一规范一切回归民法,台新与秉圣就是有权如此做。不论道义上
如何,狮明明已多次收到秉圣希望终止合约的意思表示,却仍强行官宣、拼命限动tag连
发占得先机,被ig婉拒后再发声明说不是可单方解约、要尊重合约精神、指责台新恶意挖
角等等,加上广大P迷、知名球评与主播未审先判直指大圣违约猴子,似已形成难以改变
的舆论风向,使人不去细究问题的本质与根源在于职篮制度的不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