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AZUSA (...)
2023-08-10 23:16:51※ 引述《KKbiger (UUUU)》之铭言:
: 先说 我觉得说诈欺有点超过
: 但是这样又感觉是利用自己公众人物身份搞事
: 我不知道这在法律上面应该属于民法还是刑法
: 有请板上法律专家开示
: 但我觉得讲诈欺真的太超过了啦
: 联盟和球团也不应该有太过度的解释吧?
: 我觉得就比较严重的消费纠纷?
: 所以我们应该定义这件事是属于哪一个层级呢?
: 联盟要等判决出来处理吗?
: 但没司法诉讼应该不用处理?
: 但真的 我觉得讲诈欺可能太重了吧?是吧?
法院是讲求证据的地方,但平民老百姓不用
所以可以来合理怀疑一下
诈骗跟债务不履行的差别不难
就这次高的案例来讲
关键就在于
"是否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帮鞋贩发业配文?"
如果一开始高就没打算发文
还以发文为条件,便宜取得鞋子
当然就是诈骗无误
所以大家觉得是...
(1)本来就没打算发文,只想便宜拿到鞋子
(2)越想越不对劲,决定已读不回,也不发文
do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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