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州要大牙登“道歉启事”违宪 司法院机会教育“有别的方法”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黑人”陈建州28日委由律师到法院递状对“大牙”周宜霈提起民事诉讼,求偿1000万元
并要求在脸书刊登道歉启事。只是这“刊登道歉启事”连不少律师都看不下去,直指根本
“违宪”。各界热烈讨论,连司法院脸书小编也忍不住趁机机会教育一番。表示虽然不能
再要求法院命加害人道歉,但合理范围内,刊登被害人判决胜诉内容,或是刊登一部分的
判决书内容,也是可以采行的方式。
司法院28日在脸书粉专上发文,表示过去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命令对方“登报道歉”,但
2022年宪法法庭作成111年宪判字第2号判决,主文第1项明示“民法第 195 条第 1 项后
段规定:‘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所称之‘适当处分’,应
不包括法院以判决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始符宪法保障人民言论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
司法院释字第 656 号解释,于此范围内,应予变更。”
即名誉受到侵害之人,依法可以请求回复名誉的适当处分,但不能“要求法院命加害人道
歉”,包过“登报道歉”等等。因为除了直接限制宪法第11条保障人民消极不表意的言论
自由外,还会干预个人良心、理念等内在精神活动及价值决定的思想自由。
不过还是有其他方法,法院可以采行,不但能回复被害人名誉,且侵害较小。例如“在合
理范围内由加害人负担费用,刊载被害人判决胜诉的启事,或是将判决书全部或一部刊载
于大众媒体等等。”意即刊登“胜诉启事”,或是判决书内容,都是可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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