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G规则解释、特殊判例说明 】
G058领航猿vs攻城狮比赛中,第二节剩余4分00秒时,领航猿#13桑尼及攻城狮技术顾问陈
志忠从板凳离席到场上。
裁判判决说明:
裁判在认定可能导致斗殴的情况下,领航猿#13桑尼与攻城狮技术顾问陈志忠因离开球队
席区进入球场内,宣判双方取消比赛资格。记教练名下技术犯规乙次(B2),双方罚则抵销
。宣判领航猿#4艾尔斯对#11萧顺议犯规,升级为违反运动精神犯规,由被犯规的攻城狮#
11萧顺议执行违反运动精神犯规的两次罚球,并由攻城狮于前场发球线发界外球恢复比赛
。
因此:
1. 根据规则39.2.1在斗殴或任何可能导致斗殴的情况下,替补员、丧失比赛权利的球员
与球队有关人员若离开球队席区, 均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2. 双方球队席区球员及相关人员取消比赛资格罚则抵销。
3. 由被犯规的攻城狮#11萧顺议罚球两次,并由由攻城狮于前场发球线发界外球恢复比赛
。
4. 此判例为球队席区球员及相关人员的取消比赛资格,不是夺权犯规。
*附注:此判例为取消比赛资格,非夺权犯规因此不需禁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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