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专栏] 陛下无预警离台 IG私讯透露:照顾孕妻家庭

楼主: beautydots (看球人)   2023-01-13 14:42:12
从陛下的声明看起来,陛下这一方的错愕来自他们信赖台中太阳球团高层人员承诺为他的
岳母提供一套附家具的房子,好让岳母来台湾协助备产,既然都承诺准备房子让岳母来台
湾协助妻子备产,再加上对自己的表现有自信,自然信赖台中太阳球团与他的工作合约会
延续,因为他的外籍身分,他的工作和居留、备产三件事彼此之间是有关联性的。
个人认为争议在于:
1.这份陛下一家信赖的承诺,是口头的?是书面的?如何认定承诺存在。
2.如果陛下这一方能举证这个承诺存在,这个承诺是什么性质?是否足以主张它是契约?
3.如果它是契约,它是一个什么样的契约?
第3点涉及老问题-契约定性,由我国民法看来,运动员工作契约被认定为定期雇佣和委
任都有可能,在本土球员诉讼往例,有2件是法院判决认定为委任(吴岱豪案、许皓程案)
、1件是定期雇佣(郑人维案),差别在于,定期雇佣只有遇到重大事由,才能在期限届满
前终止契约;委任契约是随时可以终止,但在不利于他方之时期终止契约,应负损害赔偿
责任。
如果进到第3,如果台中太阳队是在双方还在契约存续关系中终止契约,该契约是定期雇
佣的话,陛下可以主张台中太阳队无重大事由,不能终止契约;该契约是委任的话,陛下
可以主张台中太阳队在不利于他的时期终止契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特别的是,从报导所述,这争议似乎是在陛下与台中太阳队要谈续约的时候发生,而陛
下认为会续约的信赖是因为台中太阳球团高层人员承诺为他的岳母提供一套附家具的房子
,这在法律上能不能成立契约的效力,可能会有争议。对陛下有利的角度可能是主张这是
一个默示的契约续约,球团的行动表示愿意续约到他的妻子产下孩子为止,而他也同意;
或是英美法的允诺后禁反言,但那是英美实务上的衡平手段,若以我国法为准据法,是否
适用可能会有疑虑。这是我想到的一些点,有赖更专业的法律思维补充。
外籍球员遇到争议不容易救济,像是往例少(我查目前还不曾有过循法律途径解决的争议
案例)、语言障碍、对我国救济程序的不熟悉(说真的就连本国球员也不熟悉)等,都是困
难。其实仲裁这个争议处理方式蛮适合用来处理运动纷争的,因为有专业、快速、准司法
的特性,但必须双方合意交付仲裁,这个合意在还没有纷争时比较容易达成,在纷争发生
后虽然仍可以合意走仲裁,但对方不见得同意,个人希望外籍球员经纪人谈合约时可以考
虑把仲裁条款纳入合约条文,在日后遇到纷争需要救济时可以走这个途径。
另外,看到有推文可能有人在福中不知福的情况,提醒一下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1条第2项
后段有规定不得以受雇者有结婚、怀孕、分娩或育儿之情事为解雇之理由,一般受雇者是
有国家法律相关保障的。但性别工作平等法是适用在雇主对受雇者或求职者之间,运动员
与球团之间的关系,如果被认定不是雇佣,也会有难以适用的问题。目前台湾职篮的状况
是,运动员与球团之间的权利义务相关规范还像是处在蛮荒之地,有待开垦,契约定性没
有定论,工会还没运作到可以签团体协约的程度,从业人员必须自己多注意自己的权利义
务。
虽然这个争议不一定有一个最终定调,但或许我们可以学到几件事情:
1.对方有所承诺均必须留下证据
2.还没发生争议前,要先设想争议发生时要如何处理
3.在法律保障相对薄弱的职业,像是运动员,契约内容非常重要,要谈清楚
4.不要轻易相信OOO(OOO请从自己的体会自行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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