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归化球员身分认定议题,P+如何处理矛盾

楼主: beautydots (看球人)   2022-09-25 17:10:14
2020年认定Q身分为本土球员时,P+新闻稿写自己将“逐步建立归化球员的相关制度”
https://i.imgur.com/SiXJ1Ox.jpg
在那之后,P+就有必要为归化球员建立一套制度,因应后续归化球员的到来
如果为了新的年轻归化球员翻转过去作法,就会有今日这样的争议,2020年的Q是本土球
员,倘若2022年投票决议Q将不是本土球员,Q做了什么吗?他放弃了中华民国国籍?他有
不良素行?他损坏国家名誉?都没有啊!
P+这波风波,从赛务规章就有矛盾:
https://i.imgur.com/VeokmuD.jpg
Q和Artino这样的归化球员,根本摆不进(1)~(4)任何一项,他们16岁后取得中华民国国籍
,不符合“本土球员”定义;他们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也不符合“外籍球员(洋将)”定
义。
在Artino加入后,修改规章是合理的,但修到把Q也当成“外籍球员(洋将)”?令人怀
疑思考中的新定义,白话的说可能是:归化球员待台湾待到老死也是洋将
但这样真的好吗?我认为在考虑归化球员身分认定规范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1.人才全球化及我国少子化
全球化趋势带动跨国的移民活动,跨国移动者依自由意志选择国籍的状况较以往更为频繁。
从看得到的球员例子来看跨国移动,CBA时代我只知道郑志龙是父亲为美国籍而在台湾出
生长大的人,现在看到谭杰龙父亲为英国籍、林蝶林正母亲是中国籍、阿巴西和乔纳森父
母均为外国籍、U18的萧豫玟母亲是越南籍、…而他们都在台湾成长,可以看到全球化人
口移动的自然现象
再看国发会的人口推估:https://i.imgur.com/cO1FcPW.jpg
动图:https://pop-proj.ndc.gov.tw/pyramid.aspx?uid=64&pid=60
我国的少子化情形严重,往长远看势必要想人力资源及竞争力的来源
2.人性看待归化球员
球员不是像物一般的有价资产,归化球员也不是
这个争议除了可能让Q面临退休以外,带来的伤害还有不把他当台湾人的感受
因此需要考量的除了工作权以外,应该还有人格权
3.联盟规范制度化
法律制度上应尽量秉持不溯既往原则,并保持身分关系安定
在Q的事情上,如果明明没有做什么,却可以一下是本土球员、一下不是,这真的很儿戏。
这个联盟受信赖程度绝对大掉
个人认为基于上述三点,长久待在我国的归化球员作为本土球员,会利大于弊
但要思考两个问题:1.国籍法上各种归化的条件不一、2.球员间竞争会否失衡
从国籍法来看归化种类有:
1.一般归化(见国籍法第3条):
 一般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必须继续5年以上每年合计有183日以上在我国合法居留之事实,
并符合一定条件(有行为能力、无不良素行…等),始得申请归化。
2.特殊归化:
 (1)放宽多种与我国有特殊连结的情形,例如:为我国国民之配偶者,放宽对于居留期
间之要求为3年以上(见国籍法第4条)。
 (2)合法居留10年(不以每年居留183日以上为必要)或父母子女均出生于我国(见国籍
法第5条)。
3.殊勋归化(见国籍法第6条):
 有殊勋于我国者,不具备一般归化之要件,仍得申请归化。内政部为殊勋归化之许可,
应经行政院核准。
4.还有目前立法委员庄瑞雄与内政部研议中的草案,我暂称为专案归化:
 虽然还未看过草案文字,但从报导提到可能将合法居留之继续年限,由5年下修为2年,
我觉得看起来有点类似90年代台球选手陈静及举重选手黎锋英来台定居依据的两岸人民关
系条例第17条第4项“内政部得基于政治、经济、社会、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专案
许可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之规定,专案许可长期居留;再经同条第5项规
定,长期居留满2年,申请定居并取得我国国民身分证
在考虑归化球员规范时,必须考虑到所有的归化种类都可能有人申请(不是只有殊勋归化
),台湾其他运动界也已有例子,如:足球运动员朱恩乐是以作为我国国民配偶之特殊归
化方式取得我国国籍,足球运动员小森由贵和棒球运动员高塩将树则是以于我国境内居留
5年以上之一般归化方式取得我国国籍
目前的Q和Artino归化途径都是殊勋归化,就像板友说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以殊勋归化在
国籍法程序上具有一定的严谨性(内政部许可,行政院核准),加上以篮协的用人方法,
殊勋归化很可能同时只有1-2人,是稀珍的,这可能成为球团间感受不公平的来源
即使是未来可能的修法方向(居留满2年),也会在时间上超车其他种类归化(3年或5年)
因此我认为放到职业联盟的身分认定,拉齐各种归化的居留年限,达到招募人才的竞争公
平,是有必要的
我想可以用国籍法一般归化的5年为标准,将各种归化的居留年限拉齐:
也就是说,不论是一般归化进来、特殊归化进来、殊勋归化进来、专案归化进来,要件一
律要[归化我国国籍+居留满5年]
但是!即使双要件满足还是可能还是会有竞争方面的疑虑
假设有一位22岁洋将,居留满5年即27岁时申请归化,加上手续时间,若他28岁就是本土
球员,可能还可以处在巅峰状态很多年;或假设有一位年轻学生17岁来台22岁居留满5年
申请归化,那他可能整个巅峰状态都将作为本土球员…
为此,或许可以设一段期间视为准本土球员,类似T1的第三类球员,是和华裔、亚外、外
籍生在同一类,而不是和洋将在同一类,到一个程度时,再完全视为本土球员
因每个人来台或归化时间点不一,单用年份来看准本土球员期间会有困难,似乎只能用年
龄作区别
也就是在上述条件成就(完成归化+拉齐居留5年)时,规定必须先作为准本土球员,到
达一定年龄(例如35岁)再成为永久本土球员
(如:外国人来台 → 归化我国国籍且已居留满5年:准本土球员 →35岁:永久本土球员

如果规定归化球员待台湾待到老死也是洋将,那背后的思维可以代表二种含意:
1.竞争理由:归化球员实力太强,为了保护土生土长的国人上场时间,必须限制他,不论
归化球员几岁多老
2.社会理由:台湾人不会把归化球员当同胞,老死也不会
如果有一套归化球员作为本土球员的制度,能减缓社会理由的冲击,虽然较之其他国民看
起来仍有不一样的对待(如上面设想的准本土年限,35岁才成为永久本土球员),但应该
能以竞争理由作解释
至于是否以中华民国单一国籍(即抛弃原国籍)作为资格条件,毕竟只要有我国国籍就是
国民,而担任职业篮球员不是担任公务员,我认为似乎找不到合理的理由将这个条件纳入
p.s.足球运动员朱恩乐、小森由贵和棒球运动员高塩将树是找资料找到的,我本身没有长
期关注足球及棒球,关于他们在足球、棒球圈的身分认定曾否被讨论,有待球友分享所知
作者: freewing0411 (freewing)   2022-09-25 17:21:00
好文,推
作者: snsdtwice556 (色女时代子瑜我老婆)   2022-09-25 19:39:00
先把阿提诺变成本土再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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