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化是成为跟你我一样的台湾人,比球队聘请洋将代表了更多、更多…
不晓得有多少人看过国籍法?
归化必须经国家同意,国籍法有分3种归化类别:
1.一般归化(见国籍法第3条):
一般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必须继续5年以上每年合计有183日以上在我国合法居留之事实,
并符合一定条件,始得申请归化。
2.特殊归化(见国籍法第4条及第5条):
放宽多种与我国有特殊连结的情形,例如:为我国国民之配偶者,放宽对于居留期间之
要求为3年以上。
3.殊勋归化(见国籍法第6条):
有殊勋于我国者,不具备一般归化之要件,仍得申请归化。内政部为殊勋归化之许可,
应经行政院核准。
戴维斯的国籍归化采殊勋归化,有当时为立法委员的丁守中斡旋(见自由体育报导:
https://sports.ltn.com.tw/news/paper/704123);
阿提诺的国籍归化亦采殊勋归化,有立法委员庄瑞雄及万美玲推动(见TSNA报导:
https://tsna.com/article/41460)。
坦白说,从殊勋归化的条文及两次都经过立委介入,可看出以国籍法论:还未代表国家队
就认定殊勋,其实有点牵强。
目前国会两大党有提出国籍法修正草案:
.110/10/8庄瑞雄、蔡易余、黄国书、何欣纯、汤蕙祯提案国籍法增订第6条之1条文草案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100404:LCEWA01_100404_00049
.110/10/8万美玲提案国籍法第5条条文修正草案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100404:LCEWA01_100404_00135
.111/3/11林为洲、万美玲提案国籍法第5条及第9条条文修正草案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100503:LCEWA01_100503_00070
虽然在增订第6条之1或修现有的第5条上有所不同,但两者内容算类似,大概都是具特殊
领域专业技能并经政府机关或民间企业聘任专职(庄版),或为我国所需之高级专业人才
(万版),经行政院(庄版)或内政部(万版)核准,亦得申请归化,不受一般归化必须
继续5年以上每年合计183日以上在我国合法居留的限制,也不需要证明到有殊勋的程度。
上述法案目前进度都在一读(委员会待审),不确定后续发展,但不知道会被关心和讨论
吗?
另外,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古大这篇《国际赛显学 谈亚洲归化球员模式》?
https://reurl.cc/9GMqjn
个人也很推荐国体大陈子轩教授的《“外人”与台湾运动国族主义》专题研究计画报告
https://www.grb.gov.tw/search/planDetail?id=13339745(连结可下载全文)
不过法案或参加篮协会员这类事情,感觉会看的人少Q Q
如果有先进有兴趣,愿再多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