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BA(国际篮球联合会)篮球规则第26条:
第26条 3秒钟
26.1 定义
26.1.1 当某队在前场控制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正在运行时,该队的队员不得停留在对方队
的限制区内超过持续的3秒钟。
26.1.2 队员在下列情况中应被默许:
他试图离开限制区。
他在限制区内,当他或他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并且球正离开或恰已离开投篮队员的手时
。
他在限制区内已接近3秒钟时运球投篮。
26.1.3 为证实队员自身位于限制区外,他必须将双脚置于限制区外的地面上。
上面为规则的定义,来举几个例子
A.假设该队一名球员未回防,一直待在前场禁区,但因球还没被该队队员,
在前场控制到球 (所以假设他还在那并不会被计算3秒)
B.准备前场界外发球,该队队员待在禁区内 (因为是死球未开表,还未开始算3秒)
(题外话) NBA独有的防守三秒,是在01-02球季才开始设立实行
有传闻是当时湖人已二连霸,限制大中锋坐镇篮下的奥尼尔条款
让NBA风格多为人盯人,区域联防少,可以让进攻更为顺畅
也考验防守时球员的专注度,以及快速协防轮转的能力
(建议) 美国学生篮球上至NCAA都还未设防守三秒,球员直上NBA,
在新规也不太会有适应问题,包括多名国际球员再回到国家队打FIBA的比赛
其实近年来FIBA跟NBA都有相互朝现代化的规则趋势来做修正
现在台湾三个联盟,像PLG有率先发难突破的愿景,之后有专责裁判
不仿可以考虑设置防守三秒,已限制高大外籍洋将在禁区的统治力
毕竟台湾的球员身高型态大概就是这样,更可以培养球员挑战篮框的能力
同时也考验球员的防守交代
进攻成功率高,球赛也可能更精彩
至于中华队出去打国际赛,我觉得并不会相互影响
毕竟教练、球员阵容不同,都需要透过组训来制定策略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