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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L挑战制度 修正案
壹、目前规范 依照中华民国篮球协会第十一届第五次技术委员会会议纪录,
2015-16年 第十三季SBL超级篮球联赛起开放球队针对判决提出异议,每
队每场可有 一次机会针对球出界及妨碍中篮之状况提出异议,透过电视重
播画面审视 判决。
一、判决发生在死球状态,提出异议:
有误得立即更正。
二、判决发生在活球状态,提出异议:
于下一次死球检视,如确定为误判时不改判。
三、小结:
出界皆为死球状态,挑战成功即可改判。唯一有问题的应为妨碍中篮
裁判未鸣哨,即使挑战后应为妨碍中篮,仍无法改判。 故目前条款将
造成教练不会于裁判未鸣哨之妨碍中篮提出挑战。与裁 判若不确定是
否为妨碍中篮宁可选择鸣哨,若电视辅助后确定未构成 妨碍中篮,2
分或3分取消,并以争球状态重新恢复比赛。
贰、球队反映
2021-22 年第十九季 SBL 超级篮球联赛至今已完成十场比赛,并于十场完
赛中已发生两次未鸣哨之妨碍中篮。因科技日新月异,教练、球员与球团
可立即知晓为裁判误判。基于主办立场,明知为裁判误判,却碍于目前规
章,即使挑战亦无法更正,仅能口头与球团道歉,实属不合时宜,并陷联
赛工作人员及裁判同仁于不义。且考量本季两次状况皆获球团要求更正,
故拟于本次会议中再次讨论是否应予以调整。
参、变更建议
依据规则第44条“得予更正的错误”中44.1“宣判得分或取消得分发生
错误,得将该错误予以更正”应予以更正,目前SBL之单行法明显违反
FIBA篮球规则之精神,建议于此次会议中一并更正。
拟建议将最具争议之活球状态之妨碍中篮调整如下:
一、挑战时机:依44.2.1“必须在开表后发生第一次死球,球成活球前,
经由裁判、临场委员(若在场)或纪录台人员确认,才可加以更正。”
错误发生
错误得更正
球成活球
开表或继续走动中
死球
球成活球 错误不得更正
例1:
A1投篮,B1妨碍中篮(裁判鸣哨成死球),2分或3分算。由B2发 界
外球,B3接球(开表),B3传B4出界(死球)。B队提出B1未有妨 碍中
篮之异议,此时应予以受理并进行错误更正(如有)。
例2:
A1投篮,B1疑似妨碍中篮(裁判未鸣哨)。由B2抢篮板并拨出界 外,
此时A队提出B1应为妨碍中篮之异议,此时应予以受理并进行 错误
更正(如有)。
二、针对裁判未鸣哨之妨碍中篮,未避免该队于同一开表时间内,依投篮
是否得分,选择是否忽略该错误,不予追究。详下例说明,以下案例
走过之时间、犯规、违例皆属有效。
例1:
A1投篮,B1妨碍中篮(裁判未鸣哨)。由A2取得进攻篮板并继续投
篮得分,球成死球(停表或不停表),A队提出妨碍中篮异议。 解
释:
A2得分有效,妨碍中篮违例不予追究,B队发端线界外球,恢复比
赛,不接受挑战。
例2:
A1 投篮,B1 妨碍中篮(裁判未鸣哨)。由 A2 取得进攻篮板并继续投
篮时被 B2 犯规,球中篮得分,球成死球(停表或不停表),A 队提出
妨碍中篮异议。
解释:
A2投篮时被犯规得分有效,A2加罚一球,恢复比赛,不接受挑战。
例3:
A1投篮,B1妨碍中篮(裁判未鸣哨)。由A2取得进攻篮板并继续投
篮时被B2犯规,球未中篮,球成死球(停表或不停表),A队提出妨
碍中篮异议。
解释:
A2投篮时被犯规且球未中篮,则追究B1之妨碍中篮,错误更正A1
得分(2分或3分)。依然登记B2犯规惟不执行A2罚球。球权依A 队得
分由B队发端线球,恢复比赛。
三、24秒违例,裁判未鸣哨宣判违例,造成得分失误,比照妨碍中篮错误
得予更正程序处理。
例1:
24秒讯号灯亮起,A1投篮球中篮,裁判未鸣哨宣判违例。B队发端
线界外球入场后B1投篮得分。
解释:
B1投篮得分有效,24秒违例错误得予更正,取消A1得分。球权依
B队得分由A队发端线球,恢复比赛。
例2:
24秒讯号灯亮起,A1投篮球中篮,裁判未鸣哨宣判违例。B队发端
线界外球入场后遭A1抄截,B1对A1犯规。
解释:
24秒违例错误得予更正,取消A1得分。球权依A1被犯规状态恢复
比赛。
以上建议,业经2022年1月4日邀集SBL各队教练研议后通过,并于
111年1月6日第19届SBL超级篮球联赛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