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球员薪资透明与球团薪资上限

楼主: nowandnew (全新的开始)   2021-08-23 10:47:45
原文恕删
首先要先说这只是个人的一点感想,跟目前的篮协、任何联盟或球队无关。
对于一个健康永续的篮球运动环境,我个人认为以下几点是关键,先抛砖引玉条列一下。
还请忽略各条款针对的对象不同及尚未有施行细则等问题,谢谢。
1.对于各角色的权益保障
篮协必须提供职业或业余球员的定型化合约,明确规范球员和聘雇方应尽的责任义务。
屏除现有合约内常见的单方解约霸王条款。并明确定义各类合约操作选项,包括但不限
于租借、让渡、买断、违约、解约、以及续约权。并明订不包含个人商业经纪权等非球
员进行训练或比赛的它项劳务关系。篮协也必须监督并辅导各联盟球员建立企业工会,
并提供资源协助工会运作,以维护球员权利。
篮协必须要求各联盟提供完整的球队经营团队及股东审查报告,并每年更新追踪。确保
球队本身持有方并非为洗钱或操作比赛而持有或参股球队。联盟也必须建立球队托管转
移制度,以面对球队经营方出现上列情事强制或因其他因素自愿退场时,球队能继续运
作并转移给其他合规持有方。
篮协必须召集举办跨联盟的代表会议,并据此制定适用于跨联盟的球员(选秀、交易)、
球队(转移联盟或跨联盟参赛)、场地(共用主场、巡回比赛时暂用场地)及后勤(裁判、
纪录台、工作人员)事务指引或规则,并在争议时举办调解会议。
2.更公开透明、更统一的资讯揭露
篮协必须要求球队按年度提供非敏感性的财报。内容须包含球员薪资、营运成本及行销
费用等大项支出及总额、以及球队的各项收入及总额。联盟则须提供大项营收及营运状
况统计报告。以交由篮协聘请的第三方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并留存。并在去标识化后统计
并制作年报公布。
篮协必须要求各联盟就球员合约类型订定不同的薪资及长度下限并公布,并据此制定球
队的总薪资下限,也同时要求各联盟就联盟本身及旗下球队营收,订定球员和球队的薪
资上限。
篮协必须要求各联盟就联盟内的球员登录、释出、交易订定固定窗口期及对应规范。包
括但不限于租借、让渡、买断、解约、续约等行为,并明订违反的罚则。球队必须公告
所有更动内容,细节程度视各联盟规定。
3.更完整的垂直整合及跨业结盟
篮协应该用政策鼓励球队以建教合作或二军的方式建立跨联盟及年龄层级的梯队,并争
取政策或租税优惠,以吸引他项职业运动俱乐部或球团参与篮球项目(男女篮、五人制或
三人制)。结合地方政府来协助球队或联盟,以营运地方运动中心、举办业余运动杯赛或
联赛,赞助成立区域性的高校联赛等方式经营属地。
4.更完善的国家队体系及支援
篮协应学习外国打造国家队品牌,以长期化的定期(每半年、每季、甚至每月)集训以及比
赛培训各层级国家队。并设立奖学金计画,鼓励球员旅外,并招募国外志工提供旅外球员
协助,挖掘推荐有本国血统之球员于16岁前取得护照。
篮协应积极推动国内各层级赛事建立归化条款,以争取外籍球员自愿归化。并主动寻求合
适球员测试,在符合需求时提供额外归化合约,以吸引球员归化。并妥善安排归化球员后
续生涯,以让其专业能继续贡献台湾篮坛。
篮协应比照足协及他国,协助处理旅外球员请假问题,提供球员出场费及国光奖金外的激
励奖金。并明文规范国家队比赛时的交通食宿后勤待遇,且实际编列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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