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初成签的是1+1球队选择
一般而言
选择权就是球队选择或是球员选择二选一
哪有什么双方选择
你今天双方选择权不就是跟没选择权一样
就重新谈约而已阿== 何来选择权问题
若是攻城狮当初是1+1球队选择
然后成说想要离开的话
那么放在NBA上不就是“吹密”的意思?
如果成真的想走,或是有谁真的要成
也没说不行阿
NBA合约期间内想离开的球员
或是指定想去哪里的球员也比比皆是阿
但是想要离开,就拿球员或是选秀权来换阿
结果攻城狮不但没了球队选择
甚至也无法透过交易来得到筹码......
重点是,整个联盟这么大的球员事情
也没看到联盟执行长黑人出来讲一下官方声明
或是官方立场
好像一人一把号,各吹各个调一样
只能说现在制度规范可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