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容琛 ‧ 2021年07月07日 13:02
中华篮协日前制定“联盟选秀指引”,要求各联盟必须依照选秀指引内之各项条文修订选
秀办法。其中,针对“逃脱条款”,若有球队不遵守,球员可以向篮协申诉,会有相对应
惩处。
在联盟选秀指引中提到,“今年度参加联盟选秀之球员,如于获选后之当年度出赛场次未
满全年度3分之1,除因伤无法出赛超过2分之1者外,为维护球员权益,联盟及所属球队应
同意该球员得无条件于球季后终止与球队之合约,取得自由球员资格。”
“合约经球员终止后,联盟及所属球队,不得对球员主张损害赔偿或为其他任何请求。前
项得取得自由球员资格之球员,仅限于第1年选秀加盟之球员。”联盟选秀指引规定。篮
协秘书长李一中解释,为保障选秀球员有上场空间,“怕有的球员资质条件不错,被某个
球队选进去,却可能因为位置而被压缩。”
篮协法律顾问许英杰律师进一步说明,“不管是SBL、PLG或是T1,都是在FIBA认证下成立
的篮球联盟,因此得遵守FIBA相关规定。在制订指引前,基于尊重3个联盟,我们先提出
草案,也有给3个联盟看,包含与他们的法律顾问沟通具体细节,在他们认可下,才正式
发布。”
“因此将来球员有意愿行使脱逃条款,如果有球队不配合,可以跟协会申诉,我们也有订
出惩处办法,对违规球团、联盟,甚至于教练,都有一定强制力。”许英杰说。“最重要
的是,优先改变教练行为,对新秀球员不会弃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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