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dfgh0920 (A酱)》之铭言:
: 球队选择权,表示球队在附加合约年有权利决定是否执行合约
: 如果球队决定不执行球队选择权时,通常球队需支付球员的买断金金额
: (不知道PLG的保障合约薪资有没有列入买断金的部分)
: 今天攻城狮和成力焕签的是1+1合约,且+1为球队选择权
: 当攻城狮和成力焕走完第一年合约
: 如果攻城狮评估成力焕第一年表现不符合身价应有水准
: 那么第二年就会买断合约,以买断金来省下第二年的合约金
: (再次强调,我不知道PLG保障合约薪资是否有列入买断金)
: 因此一般来说球队选择权,是倾向球队利益的条款
: 可以出清薪资空间重新签约其他好手
: 但是今天情形却非如此
: 成力焕第一年表现超乎预期的好,或许可说是超乎身价的水准
: 甚至有其他球队想开更高薪网罗成力焕
: 可以说攻城狮的GM在这项签约非常成功
: 所以当成力焕自请离队时
: 以双方签订1+1合约来看,攻城狮可以要求成力焕继续行使合约
: 也就是成力焕必须打完第二年才能离队
: 但是攻城狮选择同意提早解除力焕的合约,让他能提早去追寻更好的发展
: 我认为这实在是气度很高的做法
: 却被某粉专带风向是"没有职业球团的气度"......?
https://www.basketball-reference.com/contracts/LAL.html
如果看nba球员的合约
常常会出现 m+n 这种形式 (e.g. 1+1, 3+1, ......)
以 1+1 为例子
后面的+1 可能是PO或 TO
PO就是player option, 由球员决定是否执行
TO就是team option, 由球队决定是否执行
PO是对球员较有保障,
因为假设球员赛季中受伤或陷入低潮,
进入自由市场可能拿不到更高的薪水, 甚至没球队要
球员还是可以选择执行PO, 再多留队一年, 至少能多拿一年的薪水
如果球员这赛季打的超棒, 有信心进入自由市场拿到更好的合约
那球员就可以选择不执行PO
TO则是对球队较有保障,
因为假设该球员这赛季打超烂
球队就可以选择不执行TO, 让球员进入自由市场
球队不需再付该球员一年薪水, 可以将钱省下来或去签其他球员
假如该球员这赛季表现优异, 进入自由市场身价会大涨
那球队也可以选择执行TO, 先多留该球员一年再说
以成力焕的情况
他这一年表现十分突出
入选年度第一队和年度防守第一队
他原本与攻城狮签了 1+1 (参考肯尼哥声明)
站在攻城师的立场, 绝对是想执行TO, 留住成力焕
甚至也愿意直接提供复数年合约和较高薪水来续约 (参考攻城狮官方声明)
但看起来有其他球队给成更优渥的合约,
以合约来说, 攻城狮应该能够多留成力焕一年
不过假如球员的心已经不在这, 或许硬留对双方都不是好事
因此攻城狮就选择不执行TO, 让双方和平分手
当然成的新东家会不会给攻城狮一些补偿, 这个就不知道了
搞不好两边是已经谈好才发声明的也说不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8UT1jNa2j0
话说前阵子 副队长和教练还一起去上城城哥的节目
成有提到Kobe纶 以前的垃圾话
我觉得还蛮有趣的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