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队选择权,表示球队在附加合约年有权利决定是否执行合约
如果球队决定不执行球队选择权时,通常球队需支付球员的买断金金额
(不知道PLG的保障合约薪资有没有列入买断金的部分)
今天攻城狮和成力焕签的是1+1合约,且+1为球队选择权
当攻城狮和成力焕走完第一年合约
如果攻城狮评估成力焕第一年表现不符合身价应有水准
那么第二年就会买断合约,以买断金来省下第二年的合约金
(再次强调,我不知道PLG保障合约薪资是否有列入买断金)
因此一般来说球队选择权,是倾向球队利益的条款
可以出清薪资空间重新签约其他好手
但是今天情形却非如此
成力焕第一年表现超乎预期的好,或许可说是超乎身价的水准
甚至有其他球队想开更高薪网罗成力焕
可以说攻城狮的GM在这项签约非常成功
所以当成力焕自请离队时
以双方签订1+1合约来看,攻城狮可以要求成力焕继续行使合约
也就是成力焕必须打完第二年才能离队
但是攻城狮选择同意提早解除力焕的合约,让他能提早去追寻更好的发展
我认为这实在是气度很高的做法
却被某粉专带风向是"没有职业球团的气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