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
https://is.gd/m8ncPV
选秀会日期:110年7月21日(星期三)
选秀会形式:因应COVID-19疫情采线上方式进行
参加选秀球员资格:
未与本联盟球团有正式球员合约或不符本联盟自由球员身分(详见附则)之球员皆须透过
选秀加入球团,与国内外球团及其相关企业签订合约且仍在效期内不得报名参加选秀,违
者自负法律责任。
欲参加选秀者,需应年满20岁,但曾注册大专篮球联赛之在学学生,应于选秀年8月31日(
含)前已年满21岁或完成大三以上之学业,未曾在本联盟注册,并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
具有台湾高中篮球联赛甲级、大专篮球联赛公开一级资历(外籍生球员必须曾于台湾高中
、大专篮球联赛连续注册满2年),或其他地区同等学生篮球联赛资历经过任一联盟所属
球队总教练或联盟推荐(须附推荐信并签章)。
未满27岁之华裔球员(1995年1月1日(含)后出生者)须经过任一联盟所属球队总教练或
联盟推荐(须附推荐信并签章)后参加选秀。
报名方式:
报名参加选秀球员,请下载报名专用表格,详实填写报名表与检附相关证明文件(报名受
理将于两个工作日内回复,资格不符者将不予受理),采电子邮件寄送至:
[email protected](来信主旨请依照格式【2021 PLG选秀报名】_姓名)
各身分需检附资料如下:
本土球员:本人中华民国护照影本(如尚未申请护照可暂提供身分证)
华裔:本人该国护照影本、亲生父母任一方中华民国护照影本、华裔证明影本
外籍生:该国护照影本
※ 缴交报名资料即代表同意参与选秀,并同意其肖像由P. LEAGUE+使用于2021新人选秀
报名日期:
即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星期三),凡完成报名选秀者,选秀会前一周(7月13日起)不
得临时退出,违者将禁止下年度选秀报名。
选秀顺序:
球队选秀顺序依照前一球季名次排序,由战绩最低者排至战绩最高者。
球季名次依照季后赛之战绩判定;未进入季后赛之球队,依照前一球季例行赛之胜场数判
定,若两队胜场数相同时,两队对战胜场数高者名次较高,若两队对战胜场数相同时,两
队对战胜负分高者名次较高。
选秀轮次:
选秀轮次依该年选秀报名人数而定。
每队在每轮次仅可挑选1名球员,该轮次弃选的球队即结束该年选秀权利。
每轮次结束后,再进行下一轮次,依此类推,该轮次各队全部弃选,该年选秀即结束。
新球队之选秀顺序将安排在前一球季名次最低球团之后;若有多支新球团,则应透过抽签
决定选秀顺序,且每次选完后顺序交换。
新球队保障额外选秀权 1次,将在第一轮尾端,所有球队后面行使。
选秀签约义务:
凡透过选秀程序被挑选之球员,向选秀球队报到后即可签约、注册成为联盟球员,获选球
员须参加选秀球队之活动(含联盟活动)至少2+1年至合约期满为止,才可成为自由球员
。
经选秀程序被挑选之球员,须依选秀球队之规定办理报到、参加训练,若未在期限报到、
拒绝报到或已签约却因故解约未曾参加联盟活动者,经球队呈报联盟后,未来将不得参加
选秀。若该球员决定再参加联盟活动,仍须向最初选秀球队报到,并参加该球队之活动(
含联盟活动)至少2+1年至合约期满为止,才可成自由球员。
经选秀程序被挑选之球员,选秀球队若未在该球季将其注册成为联盟球员,如属球队和球
员后续达成不注册共识,经球队呈报联盟后,该球员可离队成为自由球员,之后可任意加
盟其他球队;如属球队无故未将其注册成为联盟球员,球员可以呈报联盟进行调查,若属
实可以让该球员离队成为自由球员,之后可任意加盟其他球队,以保障球员权益。
新秀合约要求:
新秀合约薪资最低月薪为:首轮第一顺位9万(新台币,以下皆同)、第二顺位8万、第三
顺位7万,最高年薪为180万,其余首轮顺位为6万、次轮5万,第三轮以后为4万,最高年
薪为150万。
※ 凡曾获选为FIBA国际正式锦标赛中华代表队 (世界杯会内赛、亚洲杯会内赛、亚洲运
动会12人名单,世界杯&亚洲杯资格赛同一阶段两场比赛皆须登录出赛)者月薪最低12万
,最高年薪为200万元,未依保障薪资给付,该球员可向联盟申诉,要求离开该球队,成
为自由球员。(如已签订新秀合约后入选当年度FIBA国际正式锦标赛中华代表队者,须于
赛事结束下个月起调整为月薪最低12万,并按比例调整最高年薪)。
※ 所有签约金、非现金之实物收入等皆算在内,签约金则按合约年分摊提至每年合约中
。
新秀合约形式与年限应为制式2+1形式合约,前2年为保证合约,第3年为球队选择,新秀
合约若附带旅外条款,必须履行完前2年保证合约才可以执行旅外条款,一旦执行旅外条
款,未来再回到联盟,原球团得视原先新秀合约尚未履行之部份,保有第3年球队选择权
、优先议价权与比价留人权。
新人合约结束后(含未执行第3年球队选择)原球团拥有优先议价权与该球员进行交涉议
价,若多个球团出价相同的情况下,原球团有比价留人权优先续约留人。
球队须在该年选秀结束后45天内和所挑选之球员完成签约程序,并将合约送交联盟备份。
本选秀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经本联盟赛务决策委员会决议后修正之。
附则:P. LEAGUE+自由球员定义
今年底前满20岁(2001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者),且目前未与任何联盟所属球队存在
正式球员合约,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即具有自由球员之资格:
今年底前年满27岁( 199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者)之非学生球员。
曾注册过本联盟、各国顶级篮球联赛(详见 FIBA官网 所列) 或 联盟认定之篮球联盟(
包含SBL超级篮球联赛、ASEAN Basketball League(ABL))之球员。
今年底满27岁( 1994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者)符合华裔球员身分(非持有中华民国
护照,且持有中华民国侨委会之华侨身分证明,且亲生父母其中一方亦具有中华民国护照
或身分证,或16岁后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且亲生父母其中一方亦持有中华民国护照或身分证
之球员)认定资格之球员。
曾参加过本联盟选秀并落选之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