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因为之前就遭遇过季后赛没洋将,造成赛事强度太低一面倒的情况
所以就开了一条季后赛队上洋将受伤
可以使用过去一季在联盟登录过的洋将
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李恩条款”
PLG当初设立的时候,不知道是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还是觉得已经开疫情特例的3洋将了
所以没有类似“李恩条款”的规则
当初领航猿2洋将受伤,成为没有“李恩条款”的最大受害者
包括我在内的不少人,也都觉得PLG应该参考SBL的李恩条款
设立类似的规则
黑人好像也把李恩条款当成是重要议题,将它当作赛季结束后讨论的重点之一
试想,如果PLG本来就有李恩条款,塔壁跟大胜去领航猿打季后赛
现在被淘汰的会是哪一队?
现在SBL的裕隆也发生洋将受伤的情况,把圣诞节换成乔丹
但是现在却有出现另一种声音,认为圣诞节可能“被受伤”
李恩条款这种规则,会造成季后赛恶意补强的行为
不应该再继续使用李恩条款这种规则
不论“维持季后赛强度与话题性”还是“避免恶意补强”
这两个观点,好像都有一定的道理
所以李恩条款这种规则到底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