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43
好像没什么人说得清楚禁洋将的规定是哪来的
刚好先前整理了FIBA规章,叙述如下
免得有人说禁洋将的说法只是在带风向、篮协侧翼
规章内容FIBA官网都有,Google一下应该不难
手机发文,排版没有很精美请见谅
依照FIBA规章规定(FIBA Internal Regulations – Book 3 – Players and Officials
– Chapter 2: International Transfer of Players,国际球员移转)要能合法进洋将
,有几个条件要达成:
1. FIBA有核发通行许可(the letter of clearance)(第57条以下),目的是证明该球
员没有同时在其他会员国打球,理解成自由球员的证明就好。所以如果洋将有被禁赛或是
被FIBA制裁,基本上就没办法取得许可,到会员国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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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员国每年必须申请并取得FIBA核发的国际球员证照(FIBA Foreign Player License
),才会有洋将来台(第94条)。如果是要洋将打国家的一级或二级联赛(像是PLG、SBL
),就要申请A类证照。要取得A类证照就必须要缴交所有的护照资料、通行许可,以及帮
所有洋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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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139HPwA.jpg
如果没有按照上面的规定,就是违法移转(illegal transfer)国际球员,球员跟会员国
都有可能受到制裁(Sanction)。(基本上只要违反任何FIBA的规定,都可以依照规章实
施制裁)
依照FIBA规章规定(FIBA Internal Regulations – Book 1 – General Provisions –
Chapter 6: Sanctions,制裁),第164条以下对于法人实体(协会或国家队)以及对于
自然人(球员)都会有相应的制裁。对法人实体的制裁除了罚款、扣积分,再来有一项就
是“禁止登记新球员(prohibition from registering new players”(包含洋将)。对
于球员主要制裁则是禁止参加FIBA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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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总结,如果被FIBA制裁,不只可能没办法登记新球员,上面那些该有的程序能不能还
能顺利跑完,我想应该也就不用想了。
至于你说什么状况会被用哪一项制裁,很抱歉,研究过FIBA过往的案例,无迹可循,基本
上他们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国际现实)。
顺带一提
这次亚洲杯弃赛,可能会被认定违反的规定则是FIBA规章Book 2的第45条(FIBA Interna
l Regulations – Book 2 – Competitions – Chapter 4: Participating in a FIBA
National Team Competition,参与FIBA国际比赛)
https://i.imgur.com/8otduLr.jpg
法规面讲完了来讲现实面。
有的人可能会觉得上面讲那么多不遵守会怎样吗?有钱直接砸,反正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但国际球员的心态会觉得来这边打,违反FIBA规章,极有可能会被制裁。对球员最直接的
制裁就是禁止参加FIBA的比赛,那球员就可能没办法成为国家队成员(“曾经待过国家队
”对这种国际球员,或浪人球员的身价应该是会提升的)。
就算不当国手好,被FIBA制裁也极有可能断了去其他国家打球的财路(大部分国家都是FI
BA会员国吧,国际球员趋之若鹜的篮球强国更不用说了),其他国家会冒被制裁的风险收
留一个被制裁的球员出赛?现实就是没办法期待各个国家都跟我们一起说好对FIBA叛逆,
何况FIBA是一个利益的集合体,又掌控世界篮球。走得近的几个篮球大国,关系好,有利
益能大家一起享,何乐而不为,谁甘愿为了你中华台北在那边甘冒大不韪?更何况是那些
正要起步的新兴篮球国家,发展过程中谁想惹恼FIBA?至于那些篮球小国,球员想去的又
有多少?砸大钱这种做法只能说在这个现实下行不通。
所以你说会有多少球员真的会愿意放弃自己在国外打球、赚钱的机会,来台湾打球?(何
况洋将可能只待一下子就没人要了,不管是战力不符或是规则有变,就要到其他国家找工
作了,要球员为了可能只待一阵子放弃长远的财路?)
当然在疫情这个当口,为了保护球员,弃赛可能是个相对正确的决定,但后面难保鸡掰的
FIBA不会出重手,毕竟以FIBA的尿性,挡我财路者死(FIBA也是要办比赛才有收入,权利
金、赞助商blablabla),这样就是国内篮球一起承担了。
要批评篮协、PLG本身没什么问题,台湾言论自由,但还是稍微知道到底为什么会有禁洋
将这个问题,免得都在道听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