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将条款”SBL球员及未经选秀制度与球团同意就违规跳槽其他联盟者,将处以最高3年
禁赛。
中文博大精深阿
拆解之后第一个意思应该是
SBL球员未与球团同意就违规跳槽其他联盟者??
蛮合理的就是有合约要买断 没合约随便你去哪
问题是
及未经选秀制度与球团同意就违规跳槽其他联盟者
看不太懂
是没有参加SBL选秀就跑去其它联盟?? 像盈骏龙猫
还是应该看成
经选秀制度未与球团同意就违规跳槽其他联盟者
换句话说就是你参加选秀 你被选到你不签约 直接跑去新联盟???
好像这个稍微合理一点
不过整个条款这样看是废话吗??
有合约在身不跟母队乔 球员应该不敢跳吧
选秀选上不签约想换新联盟 目前好像只有一个案例 而且最后也没跳
然后 SBL球员及未经选秀制度与球团同意就违规跳槽其他联盟者,将处以最高3年
禁赛。
所以最高三年 阿不是阿 最低你没说
该不会牌子大就是禁赛一个月 牌子小又变成三年??
所以是有人完美理解这条款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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