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I2000xx
申诉事由:篮协常务理事阎家骅
回复内容:
敬启者: 您5月4日寄给本署署长信箱的电子邮件,已悉,有关反映中华民国篮球协会常
务理事阎家骅道德问题一案,经向篮协了解,为您说明如下: 一、篮协依国民体育法规
定,特定体育团体会员组成应以开放人民参与为原则;及篮协章程第7条规定,为中华民
国国民并年满20岁,即可申请加入成为会员。 二、有关篮协第12届理事、监事选举,系
依国民体育法及相关办法规定,采公开登记参选方式,凡具篮协第12届会员资格者,均可
登记参选理事、监事,并于107年3月10日办理第12届理事、监事选举事宜,于同日召开第
1次理事会议,选出常务理事、理事长等职。 三、有关阎家骅先生为篮协会员,且经公开
选举担任常务理事一职,虽符合现行法规规定,惟其有道德之问题,本署已建议篮协对于
人格之道德操守规范,未来也评估列入会员审查条件之一。
敬祝事事如意、健康快乐
教育部体育署 敬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