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轩 2015-11-24 14:26:58
高中篮球联赛(HBL)现正热烈展开分组预赛,但是日前却因电视转播仅涵盖男子组赛事
而引发争议,网络进而串连起“给我女篮转播”的活动,然而由于女子组赛事原先都安排
在台北体育馆的四楼,无法设置转播器材,最后高中体总与FOX体育台协调后,将中午场
的女子组赛事移至一楼,以利电视转播。
此一事件透露出许多的讯息,女子组的赛事重要性次于男子组,否则不会在一开始就将比
赛安排在“四楼”。而即便多一场女子组赛事转播,也不会是在晚间的黄金时段播出。
早在1993年中视《体坛风云》节目中,就曾经以录影方式播出高中篮球联赛决赛,之后年
代、纬来也都投身HBL赛事转播。今年夏天,FOX体育台以3年3051万的价钱标下高中体总
所辖包括篮球、排球、啦啦队、足球等等赛事的转播权,对于基层运动发展当然是个好消
息,但是我们也必须面对,当高中运动赛事转播权值到一年一千万时,它就已经不再只是
体育活动,而是一项商品了。女子组的赛事收视率不若男子组,不难想像,FOX作为商业
电视台,付出高价拿到转播权,自然有其收视与成本效益考量,HBL男子组的赛事无疑是
此包裹转播权的主角,高中体总能借此转播权合约将其他相对非主流的赛事一并纳入,已
经值得掌声,但在女篮转播的缺席上,却不可否认仍有再精进的空间。
回顾WNBA成立初期的电视转播,是借由NBA的强势,将其与NBA转播包裹在一起销售,这当
然是NBA扩大版图的行销策略,但是却为提升女子篮球风气带来不可质疑的效果。NBA以纯
商业力量扶持WNBA的发展,但问题是,我们没有那么强势的主商品,而且更重要的是,校
园运动不是职业运动,即便在商业上不讨喜,它仍必须承担起更多的教育意涵。1972年美
国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Title IX)就载明:
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性别而被排除在由联邦资助的教育和活动计划之外、不能因此剥夺其利
益,或受到歧视。
台湾不是美国,实行细节上也无法与美国相提并论,但此精神却可共享。运动的场域里,
男性一直是难以撼动的主体,HBL已经是受到最多瞩目的学生运动赛事况且如此,UBA女篮
、WSBL更是边缘到连其转播的缺席都没人注意到。近年来,女篮不只在赛程、曝光度受到
次等的待遇,身体的规训亦是比起男生要强烈许多,连短发都成了避之唯恐不及的禁忌,
有的学校教练开始颁布“禁短发令”,更有记者将隐忍许久的“恐短发症”,借由包喜乐
在琼斯杯的登场一次大爆发 (男性运动员的“平头令”与女性运动员的“禁短发令”性别
意涵不同,不可相提并论)。
运动的观赏,也是参与的一种形式,透过媒体的转播,也能对不在场的他人产生影响,进
而培养运动文化,在FOX的商业考量与教育单位性别平权两造立场迥异下,仍有妥协的可
能。在此案的投标资格中,高中体总将投标资格限制在有线电视公司,是可惜了点,虽然
有线电视运动频道仍是台湾运动收视的最主流平台,但却可不自限于此。一来教育部已经
成立了MOE Sports的网络运动频道,可以争取在商业电视台不愿播出时的露出机会,况且
网络平台的也符合年轻族群的收视;再者,可以活化公共电视、甚至同属公广集团下的华
视教育文化频道,都可播出此类运动赛事,以做为“弥补商业电视台不足”的平台。
包含本届赛事在内的三年转播权皆已敲定,但不代表没有修正或是转包的可能,上述扩大
转播平台的建议也只是商业机制下学生运动发展的权宜之计,虽然仍可能引发女性运动只
能被置放于相对非主流平台的疑虑,但总比现行的缺席要好些。
原文网址: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5769/133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