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7日,在天母台北市立大学体育馆SBL超篮季后赛第一轮台银对裕隆之战,终场
前2.9秒台银最后进攻24秒违例,失去球权,丧失最后一击扳平或逆转契机,裕隆最终以7
5:74一分险胜,取得晋级听牌优势。
当时情况是这样的。
比赛时间剩下22.1秒,裕隆两罚中一,裕隆取得两分领先,台银控球最后进攻。球过半场
,裕隆犯规,当时进攻时间剩下18.6秒,台银没有出手投篮,因此进攻时间应该保持在18
.6秒,但纪录台失误,误植为剩下14秒进攻时间。
纪录台失误,前场裁判也没有发现,台银教练团也没有发现,一直到比赛剩下4秒左右时
,台银进攻时间到了没有出手违例哨音响起,当哨音响起时,比赛时间剩下2.9秒。
台银教练团一阵错愕,现场一片混乱,也没有发现问题在那里,台银失去第一时间抗议、
要求重新检视进攻时间错误的时机,最后2.9秒被裕隆消耗掉,台银输球。
这场比赛我正好在纬来体育台直播,2.9秒当台银进攻时间到了未出手形成违例时,我的
直觉是:周士渊罚球时,比赛时间还剩下22.1秒,台银一直没有出手投篮,只有18.6秒裕
隆一次防守犯规,因此台银不可能有24秒进攻时间到了未能出手的违例情况发生。
篮球比赛节奏太快,当下我也未能掌握场上各种情况和计时状况,因此未能进一步说明。
纪录台失误,重设了进攻计时器为14秒,不是保留18.6秒给台银,裁判也疏忽没有发现,
只要台银教练团即时发觉、抗议,基于比赛某些情况“公平正义大于规则”的前提,还有
FIBA相关判例佐证,比较合理、公平的裁决是:进攻时间重设为4秒,球权还是台银的。
为什么要重设为4秒?因为纪录台失误和裁判疏失,少给了台银4秒进攻时间,基于公平正
义的原则,同时参考FIBA相关判例,还给台银 4秒进攻时间和球权,应该是最理想也符合
公平、正义、规则判例的判决。
基本上,这情况不可能重新拨回到18.6秒,让台银重新拥有进攻时间和球权,因为过去14
秒裕隆也全力完成防守。也不可能只保留最后2.9秒给台银进攻,因为纪录台失误和裁判
疏失,必须还给台银4秒进攻时间。
这样的解读和理解,我是参考FIBA国际篮总在2014年公告规则判例,相关资料联结:http
://www.basketball-tpe.org/files/15-1006-4364,c164-1.php
不过,比赛已经结束,台银教练团失去第一时间抗议、改变场面和状况时机,消失的4 秒
钟永远要不回来。
台银最终输球,尽管台银打得非常精采,但还是失去第一时间改变历史的契机。
这个非常特殊少见的例判告诉我们,国内各级篮球、教练、球员、管理人员都必须更细腻
,该抗议争取的时机和时间点必须清楚,对篮球规则和判例的研究也要更清析,才能在关
键比赛和决胜时刻,保有自己的权利和生存空间。
仔细看昨天youtube的重播
其实在裕隆罚完球后 进攻时间就已经卡在14秒了......乱七八糟
无论如何台银加油 昨天已经赢得大家的尊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