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即日起严禁营利行为

楼主: yingjie1025 (小杰)   2016-11-08 02:03:41
genius7312经检举短时间内有买低卖高情事
依常理判断系为营利行为
依 "国家研究院管理总则 ver 2015.8.1 简版"
十一、看板管理原则
8. 本群组一般看板之基本属性皆为学术性讨论看板,禁止各种营利行为。
若使用者有营利行为,请向进行营利行为所在看板之板主检举。
若板主有营利行为,请向小组长检举。若小组长有营利行为,请向群组长检举。
受理检举之板务人员应对检举案进行实质审查,以了解确实为营利行为,
或为一般资讯分享行为。若板务人员认定被检举者利用本群组之资源进行营利行为

应给予警告并作适当之处分。
依规定禁止各类营利行为
且本版设立宗旨系为善意交流为目的
惟目前版规未有订立相关罚则
若当即设立新版规以此处罚被检举人,亦违反不溯及以往原则
被检举人亦以自行删文,故本次采警告一次,日后再犯即属累犯视之
版规他日将列入相关条款
目前仅以此公告本看板不得有营利行为
违者由版主依情节轻重水桶/退文不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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