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大学前瞻语音科技奖学金设置办法
94.10.11本校第2405次行政会议原则通过
95.01.13电资学院94学年度第1次院务会议通过
95.02.07本校第2405次行政会议报告
第一条 宗旨
电子资讯产业界有鉴于语音科技在电子资讯产业中之关键性地位,以及国立台湾大学在语
音科技诸多领域之研究成果在全球语音学界所受到之高度肯定与推崇,为进一步促进国立
台湾大学语音科技之研究,加速其发展,以期有助于产业界发展相关关键技术,特订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对象
本奖学金颁予对象,限定为国立台湾大学电机资讯学院硕博士班专攻语音科技之研究生。
第三条 名额与金额
本奖学金名额,每学年四至八名,每名全年奖学金新台币五十万元整,同一人至多可获奖
三次,但每年需重新提出申请。
第四条 申请资格
凡国立台湾大学电机资讯学院之硕博士班研究生研究主题为语音科技者,均得申请本奖学
金。惟获奖者获奖期间一律不得在公私立机构从事专职或兼职(领薪)之工作。
第五条 申请文件
申请本奖学金时,申请人需检附下列文件各一份:
一、申请书。
二、大学部(含)以上各年级之学业成绩单。
三、指导教授推荐函。
四、研究计画书(中英文4000 字以内)。
五、论文发表、学术研究成果或其他荣誉事项等之相关文件。
六、获奖期间绝不在公私立机构从事专职或兼职(领薪)工作之切结书。
第六条 申请时间及办理单位
本奖学金之申请事宜于每年七月份由国立台湾大学电机资讯学院办理,并以八月底为申请
截止日期。
第七条 审核
国立台湾大学电机资讯学院应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组成评审委员会,就所有申请人之相关
资料加以审核,并在九月底前决定得奖人名单。评审委员会以台大电机资讯学院了解语音
科技之教授至少三人组成,并由其中一人担任召集人。评选之依据包括论文发表、研究成
果、学业成绩及其他相关事项含研究潜力等。
第八条 颁奖
每年九月底公布得奖人名单,并通知得奖人办理颁奖事宜。获奖期间追溯自当年九月一日
起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全年奖学金于十月底前一次完成拨款手续。
第九条 义务与限制
一、得奖人之毕业论文及获奖期间所发表之论文应载明‘本论文作者某人曾于某年获国立
台湾大学前瞻语音科技奖学金之奖助’字样。
二、得奖人于获奖期间不应领取其他奖助学金或公费待遇,但有特殊原因经第七条之评审
委员会同意者不受此限。
三、得奖人于获奖期间内若有下列任一事由,经查核属实者,得立即停止给付奖学金,已
发放当年度奖学金者则依时间比例追缴归还捐款单位:
(一)在公私立机构从事专职或兼职(领薪)工作。
(二)因休学、退学或其他理由而离校或停止研究工作。
四、得奖人于完成学业后,如有意愿至捐赠奖学金之产业界服务,将予以优先聘任。
第十条 其他
本办法经国立台湾大学行政会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