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票据法55条参加人怠于通知会有什么损害?

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5-05-30 08:54:11
票据法关于参加承兑的规定
第 55 条
I参加人非受被参加人之委托而为参加者,应于参加后四日内,将参加事由通知被参加人。
II参加人怠于为前项通知因而发生损害时,应负赔偿之责。
原票据债务人要参加承兑(承担票据债务)应先经过执票人同意。
那么如果有人参加承兑,成为了票据债务人之一,
就算忘记通知被参加人(其他票据债务人),那么到底谁会发生什么损害?
以上请教 谢谢大家
作者: bajiqa (多尔)   2025-05-30 19:08:00
找法律咨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