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omt (Sade,dit moi)》之铭言:
: 新闻有说橘子签证即将到期
: 无论他目前在什么国家都会驱逐出境
: 那请问 橘子回台湾 踏入台湾海关的那一刻 就会被捕吗
: 是否机场会事先得知 然后前往守株待兔
: 另外橘子有被通缉的身分
: 他这样自己回国是算自首吗?
: 如果橘子没被起诉没被羁押 是等检察官问完话 他就会是自由身吗?
: 还是会因为之前被通缉的身分而有什么罪名?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诉字第51号裁定新闻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228311-ca809-1.html
"⑴检察官虽指同案被告许芷瑜系经被告柯文哲指示逃亡在外,并称同案被告许芷瑜
涉案甚深...."
绝对不可能算自首,因为自首的定义. 依刑法第62条可知,自首,是指“犯人在犯罪
未发觉前,向该管公务员(通常指有侦查权之公务务员,如检察官、警察等),自行
申告犯罪事实而接受裁判”之意。
检察官已经将橘子列为逃亡的被告了,只是还没写在起诉书上面。
至于是否羁押及何等罪名,要看当事人的配合程度及陈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