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74.05.03.交路字第08500号函
要 旨: 汽车行驶于设有划分汽、机车专用道之同向二车道,违规行驶机车专用
道,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款处罚疑义乙案
本 文:
一、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款“在多车道驾
车不依规定之车道行驶者”,所谓“在多车道”系指同向具有二
线以上之车道。而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九十七条、九十八条规定
之“双车道”、“四车道”系指一条道路不以行驶方向划分具有
两线车道与四线道者。”
二、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三条规定汽车包括机车,系一般性规定,如
在条文内另指明机车者,即在以特别规定排除对汽车规定之适用
,因之设有机车专用道者自不得行驶汽车。
第四十五条
汽车驾驶人,争道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罚锾:
四、在多车道不依规定驾车。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