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年关将至,应该蛮多人都在忙着搬家,
我就是其中一个QQ
想请问大家,
租约是在1/31到期,
但跟房东谈好在1/28还屋,
提早还屋后,
是否还需要列出一张合约或是约定之类的(A4纸打出来),
上面写:
【地址+"已于1/28(五)还屋于房东OOO,1/28起,房屋内的所有损坏一概与OOO无关"】,
然后双方签名,
OOO需要列出吗?因为有双方的签名了,是否不需要列出?
还是说双方带着原本的合约,然后将上面的租屋日期改到1/28就好呢?
或是说有什么方法/方式能够保障呢?
再麻烦大家回复了,谢谢。